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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15-1352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30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办发〔2015〕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15-1352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30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办发〔2015〕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30日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辉政办发〔2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辉南县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辉南县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15〕6号)精神,提升我县食品药品质量整体水平,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企业诚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努力实现质量安全有提升、产业形象有提升、监管力度有提升、行业自律有提升。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果蔬畜禽种养殖、畜禽屠宰单位要全面加强自身管理,做好种养殖生产记录、畜禽屠宰过程和检验记录,公开承诺不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承诺不屠宰病死病害畜禽、承诺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可靠。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责任制,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从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建设、原辅料购进储存、生产加工、成品检验、成品入库等关键环节全部实行企业内部全程监督,企业公开承诺不购进违禁原料和添加剂、承诺生产过程无违规操作和非法添加以及滥用添加剂行为、承诺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

  (三)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对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查,加大监督检验力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检合格率力争达到98%以上,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四)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全县一定比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电子可追溯自律管理终端系统安装工作,逐步实现生产流通电子监管和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

  (五)食品药品质量得到提升。食品药品生产过程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食品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到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自检率力争达到98%以上,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自检合格率达到100%。

  (六)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加快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优秀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全年完成全部食品生产企业的QS认证初审工作。力争全县药品生产企业认证通过率达到100%、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全部通过认证。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加强食用初级农产品监管。从畜禽和水产品养殖、果蔬种植环节入手,加强种养殖过程和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使用农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添加行为;强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坚决防止病死病害畜禽制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葡萄酒、白酒、饮料、大米等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做好产品质量评估。三是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管。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条件的经营单位,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突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校园周边小餐桌、食品小摊贩的整治。四是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为重点,监督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严把质量关,维护我县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牌形象。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监管。以批发市场、超市、药店为重点场所,以生产聚集区、问题多发区以及主导产业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巡查,严肃查处扩大或夸大宣传、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六是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SP开展经营活动,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完善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质量追溯制度,严格中药材购入管理,严厉打击中药材增重染色、掺杂掺假等不法行为。七是加强医疗器械企业监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标准化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责任体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药品安全质量授权人,负责本单位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安全总监(质量授权人)对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落实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二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并保持许可条件;认真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添加、掺杂使假、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质量检验、产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工艺流程管理,避免原料及成品交叉污染或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质,确保向市场输出合格产品。三是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规范产品标准执行等诚信制度,通过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改进完善,提升企业诚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实现部门之间企业诚信信息共享。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科普知识普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全面查处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加大对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合办案,确保案件查处有序衔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各乡镇、各部门、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和任务部署工作,为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至9月)。各乡镇、各部门、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落实工作任务。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成立督查组,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2月)。各乡镇、各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做好收尾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落实好具体任务,全程调度活动进展情况,并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化妆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县农牧局、水利局、牧业中心负责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并适时参与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渠道,完善快速受理、高效处置、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使食品药品安全始终处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之下。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报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联系人:张建胜,联系电话:82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