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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14-1304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26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辉南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办发〔2014〕18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14-1304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26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辉南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办发〔2014〕18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26日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辉南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辉政办发〔201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残联制定的《辉南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辉南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

县教育局 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编办 县卫生局 县计生局 县残联

  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特殊教育普及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全县实名登记的3—18周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106人。其中,在园4人,毛入园率为57%;在小学就读14人,毛入学率为42%;在初中就读4人(含育智学校初中段2人),毛入学率为18%;在普通高中就读1人、在职业高中就读1人,毛入学率为5%。全县实名登记的3—18周岁其他残疾儿童少年133人。其中:在园2人,毛入园率为25%;在小学就读25人,毛入学率为41%;在初中就读9人,毛入学率为29%;在普通高中就读4人,毛入学率为11%。

  (二)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情况。

  在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下,2012年,投资380万元新建了“辉南县育智学校”,建筑面积2081平方米,占地面积694平方米,工程于2013年秋竣工,现有在校生2人,教职工3人。2014年秋季学期达到招生标准并开始招生。

  (三)特教教师队伍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全县教办专职特教教师2人,均为女教师,中专学历,有小学教师资格,年龄在30—40岁。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学校中有兼职特教教师50人,均为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全县暂没有送教上门教师。

  (四)实名登记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全县共有56名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其中:小学39人、初中11人、高中6人。实验小学4人,第二实验小学1人,朝阳镇中心小学1人,东街小学1人,平安川小学3人,楼街小学1人,样子哨小学3人,大椅山小学5人,杉松岗小学2人,庆阳小学3人,蛟河口小学1人,高集岗小学1人,抚民小学5人,金川小学3人,辉发城小学1人,团林小学1人,石道河小学1人,育才小学1人,晨曦学校1人;第四中学1人,第五中学2人,第七中学2人,板石河中学2人,第八中学1人,蛟河口中学1人,石道河中学1人,育才中学1人;第六高中5人,职业高中1人。

  (五)义务教育阶段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全县6—15周岁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96人。其中:视力残疾4人;听力残疾8人;言语残疾12人;轻度智力残疾9人,中度智力残疾13人,重度智力残疾6人;轻度肢体残疾4人,中度肢体残疾8人,重度肢体残疾20人;中度精神残疾2人,重度精神残疾2人;多重残疾8人。

  (六)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情况。

  201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用于特殊教育的经费为38.2万元,占教育经费的0.13%,其中:公用经费8.2万元、生均公用经费4100元。

  (七)特殊教育面临的问题。

  1. 特教体系不够完善。我县育智学校2014年秋季刚刚开始招生,基本能够满足智力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但学校在各方面经验不足;县内没有独立的针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没有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服务;没有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

  2.随班就读对残疾少年儿童保障不足。特教经费保障水平较低,设施设备不足。一是缺少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特殊教育投入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二是教学设施设备不足,学校体育设施缺乏,没有资源教室,教学仪器设备不完善、水平较低。三是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不足,不能有效地开展康复训练。四是生活设施设备不足,已有的生活设施设备水平较低。

  3.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编制不足,缺少专业教师。二是教师整体专业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多数教师非特教专业毕业,专业素养低,日常教学以普通学生为主,忽视了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不能有效实施有针对性特殊教育,导致随班就读教育水平不高。三是特教教师待遇相对较低。

  4.对育智学校的教育认识不足。残疾儿童家长认为在育智学校残疾儿童相对集中,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对到育智学校就读有抵触情绪,要求能够就近随班就读。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全县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扩大;初步构建以随班就读为主体、育智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1.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做好教育安置、实名登记工作,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2. 增加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机会。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渠道不断拓宽并有新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取得发展,所有有意愿学习职业技能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3. 建立和完善条件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特教资金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不低于6000元,不断健全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起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促进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顺利推进。

  4. 加强育智学校建设。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教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按需配备教职工,确保2014年秋季开始招生,正常开展教育、康复活动;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探索培智教育教学常规;支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

  (三)年度目标任务。

  2014年:

  1.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2.育智学校达到招生标准并开始招生。

  3.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4.启动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核定工作。

  5.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特教专干。

  6.按照上级要求筹设县级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

  7.开展培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启动“医教结合”实验准备工作。

  8.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特教师资培训工作。

  2015年:

  1.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5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20%;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2.完成育智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落实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补充特教师资。

  3.完善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4.开展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试点。

  5.深化培智教育教学改革,启动培智学校课程改革,开展“医教结合”试点工作。

  6.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特教师资培训工作。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

  8.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体系。

  2016年:

  1.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3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30%;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

  2.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班(园)工作。

  3.完善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建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育智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4.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5.全面落实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配齐配强特教师资。健全特教从业人员津贴补贴制度体系。

  6.深化特教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实施“医教结合”教学研究。

  7.加大育智学校高中班招生工作。

  8.义务教育阶段特教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9.建立残疾学生资助体系。

  10.深化特教师资培训工作。

  11.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三、主要措施

  (一)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以学区为单位,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逐一制定具体解决办法,采取多种教育服务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优先考虑随班就读方式,各校制定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具体办法。普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强化对教师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教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

  2.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配备专业教师,保证2014年秋季学期全部开始招生。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和资源优势,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康复训练,对送教上门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对教学对象的康复服务。

  3.认真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4.合理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以辉南县行政区划为单位,由教育局牵头,联合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统筹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状况进行鉴定并提出安置意见。

  5.切实做好不同教育阶段升学转接工作。以方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为原则,制定升学招生政策。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建设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育智学校、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普通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开办融合性幼儿园,探索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前康复的教育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和残联等部门相互协作,积极探索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途径。到2016年,3-6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扩大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满足更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就学需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扶持育智学校,提高育智学校的招生能力。支持育智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3.各有关方面积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便利。

  4.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1.保障正常运转。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0元。

  2.提高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努力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水平。组织实施好有关助学项目,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3.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选择办学品质高、填补公办教育办学类别空白的(如脑瘫、孤独症等)民办特教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实验。

  4.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

  1.按需配备教师。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含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送教上门需要人员较多等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含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特殊学校(含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按需确定年度教师招聘计划,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康复教育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依据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选好人用好人。

  3.组织实施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培、省培,组织特殊学校校长、特教专干、专业教师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项培训、专门培训、管理者培训和新教师(含转岗教师)的培训。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职业道德、教师专业标准和学科教学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教师培训,开展教师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培训。

  4.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人员发放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2014年秋季学期,按照国家项目建设与验收要求,对育智学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进行验收,保证必备的康复训练设备采购配置到位,具备基本的教学、康复和生活条件,达到招生标准并开始招生。

  2.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能力。

  3.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大力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生活便利,在职业学校创设“康复技术”专业,为我县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培养后续人才。

  4.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积极争取国家实验项目,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配备专业人员,为实验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医疗、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推进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落实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改革,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就业等能力,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着力培育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促进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加强对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实施个别化教育。加强教材建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丰富特殊教育课程资源。

  2.促进融合教育。逐步拓展特殊教育学校功能,使其从单一的教学机构转变为区域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研究指导中心,发挥信息通报与资源管理、决策咨询与研究指导、测量评估与社会服务作用,为普通学校提供指导服务,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支持帮助。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教师交流、学生流动),推进全纳教育,促进普特融合。

  3.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实施好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加强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全面分析职业需求、科学树立职业目标、正确选择职业,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4.加强教学指导。县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指导,推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关心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管;民政部门要抓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数量、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家庭状况、地域分布等情况及现有特殊教育资源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资源状况的基础上,于2014年9月底前,以行政区为单位,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解决措施,实行“一人一案”,为每一个未入学残疾儿童提供合适的教育,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过程督导和检查验收。县教育局要将特殊教育列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特殊教育专项和随机督导,加大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