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薪酬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辉政办发〔202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辉南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辉南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
待遇实施办法
按照省市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薪酬标准
(一)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岗”人员)等级分为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和普通工作人员三类。
(二)薪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报酬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占30%。
(三)基础工资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八级,各岗位按照“社工岗”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相应等级。其中工作年限按照人社部门认定的工龄标准确认,若原来在社区工作,人社部门不掌握工作年限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社区正职为7-18级,其他“两委”成员为4-15级,普通工作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系数,具体月基础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月平均工资×70%×等级对应系数(具体套改系数详见附件)。新招聘的“社工岗”人员,如有工作经历的,根据其拟聘岗位、工作年限、学历等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试用期间,基础工资按低定一个工资等级执行。
(四)凡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并拉开档次。
二、变动调整办法
(一)按学历调整。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社工岗”人员学历具有本科学历的,可提升1级工资等级;硕士研究生,可提升2级工资等级;博士研究生可提升4级工资等级,鼓励和吸引高学历人才加入“社工岗”。
(二)按考核结果调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工岗”人员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
(三)按岗位变动调整。“社工岗”人员在三岗十八级范围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三、相关待遇
(一)将“社工岗”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社工岗”人员享受免费体检、带薪休假、产假、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等待遇。建立应急补贴发放制度。
四、计发原则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基础报酬按月进行发放,绩效奖金按季度进行发放。绩效奖金按核定的总量一并下达给街道,由街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勤罚懒,优绩优酬。
(二)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次月起兑现相应补贴。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综合考虑全县社会平均工资、财力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附件:辉南县“社工岗”人员基础工资套改表
附件
辉南县“社工岗”人员基础工资套改表
等 级
|
正 职
|
其他“两委”成员
|
普通工作人员
|
基础工资系数
|
18级
|
34年及以上
|
|
|
1.16
|
17级
|
31-33年
|
|
|
1.14
|
16级
|
28-30年
|
|
|
1.12
|
15级
|
25-27年
|
34年及以上
|
|
1.10
|
14级
|
22-24年
|
31-33年
|
|
1.08
|
13级
|
19-21年
|
28-30年
|
|
1.06
|
12级
|
16-18年
|
25-27年
|
34年及以上
|
1.04
|
11级
|
13-15年
|
22-24年
|
31-33年
|
1.02
|
10级
|
10-12年
|
19-21年
|
28-30年
|
1.00
|
9级
|
7-9年
|
16-18年
|
25-27年
|
0.98
|
8级
|
4-6年
|
13-15年
|
22-24年
|
0.96
|
7级
|
3年及以下
|
10-12年
|
19-21年
|
0.94
|
6级
|
|
7-9年
|
16-18年
|
0.92
|
5级
|
|
4-6年
|
13-15年
|
0.90
|
4级
|
|
3年及以下
|
10-12年
|
0.88
|
3级
|
|
|
7-9年
|
0.86
|
2级
|
|
|
4-6年
|
0.84
|
1级
|
|
|
3年及以下
|
0.82
|
试用期
|
|
|
|
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