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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23-05834
分      类: 发展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辉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23-05834 分      类: 发展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辉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辉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

辉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辉政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辉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辉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辉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辉南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通化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辉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领域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县始终坚持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辉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稳步提升参与决策管理途径更加广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我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是推动新时代辉南高质量快速度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更高水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辉南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通化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辉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辉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辉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依法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女性的“半边天”作用,为“四个辉南”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四个辉南”建设中充分发挥妇女重要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共享辉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加强妇女权益保护,保障妇女生存与发展权益,公平参与并分享发展成果。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差距缩小。

3.不断增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加强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防治。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逐步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不断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健康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通化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妇女健康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特殊需求。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协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完善基层转诊网络体系建设。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农村、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孕产妇待产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促进服务公平性。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持续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保障筛查经费投入,提高筛查率。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筛查质量监测评估。健全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降低死亡率。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提高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加强学校性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生殖健康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推进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体系,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质量监管。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95%以上。加大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宣传普及,畅通心理健康服务渠道,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女性特点及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以及流动、留守、生活困难等特殊妇女群体心理健康,加强早期发现和干预。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增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规范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诊疗、咨询等服务。鼓励社区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不断深化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增强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积极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系统加强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完善全民健身中心、人民公园、滨河体育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弘扬体育精神,增强妇女健身意识,养成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积极参与体育锻炼。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5.逐步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

6.女性在高等学校中得到充分发展。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进一步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8.促进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

9.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网络学习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型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为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监测,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有效防控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教育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培养模式,拓宽女性发展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开展困难女生的助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女生,尤其是残疾女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多渠道、多形式为生活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7.提升女性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女性就业、提高女性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女性参加培训,促进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以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开展科学知识的教育、传播和普及,不断提升女性的科学素养。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储备。加强对女科技工作者的扶持力度。

10.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提高女性利用新兴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女性提供优质、特色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1.持续巩固并提升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对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动态监测。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中小学生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依法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3.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有效控制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妇女充分就业。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女性充分参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草编、剪纸等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就业观。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女性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在科技奖励等评选中,支持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巾帼建功”创建命名活动,引导各行各业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6.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执法措施。加大法规政策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立,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农村妇女在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0.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吉林大姐”家庭服务、“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吉林网姐”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就业车间建设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教育培训、政策扶持等措施,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坚持培育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女农民,在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中优先推荐有突出贡献的女性。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保持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合理比例。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逐步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4.逐步提高县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

5.逐步提高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乡镇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逐步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9.保持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的适当比例。

10.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我县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强舆论引导,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鼓励党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干部政治素养,提高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女性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要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推荐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进一步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享有平等权利。

6.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金融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本单位党组织工作建设,积极为单位发展建言献策。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基层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培养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增加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有效落实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为全县妇女提供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母婴权益。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保障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功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和规范管理运行模式,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按照省部署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有效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需求。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推进家风家教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完善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并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持续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服务站点、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青年搭建婚恋交友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倡导婚事简办,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排查报告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主体责任。为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推动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有效对接,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开展老年人科普宣教活动,提升老年人应急、预防诈骗和鉴别谣言能力。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办好“家长学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不断增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4.进一步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有效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不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成功惠及更多城乡妇女。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传媒培训规划和传媒相关专业课程,强化从业人员性别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吸纳性别专家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无烟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以及杜绝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对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

7.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提供必要且及时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0.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县级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通化建设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辉南建设全过程。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有效运行。健全全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辉南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所等建设,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生活救助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骚扰行为。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和常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的意识能力。畅通救济途径。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平台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实体平台能办理、热线电话能处理、网络平台能受理”的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接待优先、条件优待、服务优质“三优”制度,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制定实施。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进规划实施,开启新时代辉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

(二)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调研督查、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化运作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面对不同受众主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县妇儿工委组织领导下,进行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按照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结果。监测工作配合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收集,并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工作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向县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工作配合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调研、预评估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机构及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培训制度,规范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建设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辉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须从儿童早期教育入手。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进入新阶段。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县儿童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生存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均衡发展有待加强,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尚待广泛织密织牢,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伤害等工作需要加大力度,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是推动新时代辉南高质量快速度发展的关键阶段,是辉南县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的新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不断增进儿童福祉,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县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通化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辉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辉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辉南县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4‰和5‰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逐步下降。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把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支持农村、民族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快建设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县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和配置我县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05名、床位增至2.8张。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应急救治体系,加强儿童重症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儿童医学人才,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体育锻炼、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完善我县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监督管理,推动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会诊抢救转运工作,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强化质量监控。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出生缺陷跟踪监测。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对早产、贫血、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肥胖、脊柱侧弯等儿童常见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和12岁以下儿童龋患率。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身心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扩大母婴室覆盖区域,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0.有效预防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程,培养良好运动习惯,保障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至少1小时,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儿童开放,完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锻炼设施,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健全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提升儿童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快推进儿童心理健康研究。

13.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探索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教育宣传和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有效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积极营造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儿童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儿童伤害急救能力。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儿童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教育儿童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因素,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片区交通综合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和销售监管。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儿童车内窒息。

6.加强儿童食品和用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和用品国家标准,强化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排查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供餐企业的有效监管。加强儿童产品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定期监测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梯、扶梯、自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等设施设备。

7.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

10.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完善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县。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多种教学模式。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

3.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新建、改扩建力度,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不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加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督管理。注重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加强乡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5.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招生政策,促进职普融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合理布局与整合特殊教育资源,推进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入学、考试、升学等方面实现同城同待遇。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7.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广泛开展校外科学学习、科技竞赛和科技实践活动。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8.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评价倾向。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发展状况。探索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教职员工入职前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0.加快推进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11.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拓展和提升校外教育功能,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生产生活劳动、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持续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7.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8.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关爱服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推动持证上岗。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和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和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础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指导和监管,推动其规范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

4.鼓励培育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动家庭普惠享有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容。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进一步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优先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法规、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3.加强儿童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蜻蜓和吸纳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积极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让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使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7.加大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推动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逐步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推广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广使用法治教育标准化课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应用及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系统、宾馆业等主体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强化宣传,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探索设立专门学校。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判后回访帮教机制,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开启新时代辉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

(二)完善实施规划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成员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机制,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县妇儿工委组织领导下,进行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按照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结果。监测工作相关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收集,并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工作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向县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相关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制度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调研、预评估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机构及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就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本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建设全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类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