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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24-01650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推进接诉即办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质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办函〔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24-01650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推进接诉即办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质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办函〔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推进接诉即办改革提升政务服务

便民热线办理质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辉南县推进接诉即办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质效实施意见》已经2024年6月19日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辉南县推进接诉即办改革提升政务服务

便民热线办理质效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接诉即办改革,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在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服务领导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畅通反映渠道、规范运转流程、提高办理质效、办好民生实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吉林省全面推行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流程规范、标准明晰、机制完备的制度体系,构建即时响应、协同推进、高效集约的工作格局,推动接诉即办改革工作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办理群众合理诉求;坚持信息共享,整合信访和城乡基层治理中心群众诉求信息;坚持分类管理提级办理,集中力量解决群众诉求难点堵点问题;坚持“接诉即办”效果导向,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办结率、满意率,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授理范围

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通过接诉即办平台(12345热线)提出

(一)本级行政管辖权范围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和问题。经省级、市级接诉即办平台(12345热线)转办事项。

三、办理程序

(一)初审受理。建立分类处置机制,接收转办交办事项后,对转交办事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包括姓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诉求内容等要素),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管辖范围确定承办单位,即时进行线上或者线下转办交办。

(二)认领承办。承办单位指派专人,第一时间接收转办交办诉求事项,及时与诉求人沟通联系、认真调查核实基本情况、积极协调推进办理,依法依规处理群众诉求。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应当立即推动解决;对合理诉求短期内难以解决,要向诉求人详细说明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解决措施;对合理诉求确实无法解决或者无法满足诉求的,应当向诉求人充分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情绪疏导等工作,必要时要与诉求人见面解释说明。对涉及行业多、范围广,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由政数局牵头汇总答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同题共答。

(三)办结反馈。便民服务热线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紧急咨询类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非咨询类事项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类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事项可申请延期,经审批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接收确非本单位职责范围事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事项办理完结后,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起草形成办结报告,提出回复意见,对政策、内容、文字、格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回复意见经政数局审核通过后,以承办单位名义进行回复反馈。对回复反馈意见答非所问、敷衍塞责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时限自转办交办之日起计算。

(四)回访评价。建立办理结果回访评价机制,对承办单位办结答复满意事项进行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全面掌握承办单位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情况倒查责任落实

(五)督查督办。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运用专项督办、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法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效。

(六)整理归档。政数局应如实记录受理、交办、承办、办结、回访、督办等数据信息通过系统归档或者立卷归档方式,做好办理全程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七)结果运用。对求助、投诉、举报类留言,承办单位应在做好办结反馈的同时,聚集诉求人反映的高频、共性和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补齐短板漏洞、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源头治理。对咨询类留言,承办单位应当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读或者宣传引导,定期整理常见问题及答复,为同类咨询提供参考。对意见建议类留言,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并结合实际合理采纳。

四、建章立制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政数局、县信访局、县城乡基层治理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对接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共享诉求信息和办理结果,提升办事效率。涉访涉诉事项引导诉求人依法依规维权,进入正渠道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统筹资源,实行首接首办负责制,对同一诉求事项群众采取多种途径投诉,由首次接单办理人员负责,出具答复意见,杜绝多人办、多头办、重复办、结论不一致现象。

(二)优化定期例会制度。县政府将定期听取接诉即办改革进展情况,通报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综合研判群众诉求形势,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做实做细民生实事。

(三)健全提级办理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初次办理出现不满意评价的事项,政数局要在每月中旬反馈分管县级领导及承办单位推动限期整改,承办单位要及时政数局及诉求人反馈整改情况。对因诉求不合理不合法及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导致诉求人不满意的,可定性为不合理诉求事项,最终答复意见经分管县级领导和部门一把手审核把关后(签字盖章),反馈诉求人,政数局备案。对已定性为不合理诉求的省市转交办工单,不再向乡镇(街)、部门转办交办,直接答复最终结果。对应办未办或合理诉求办理结果出现不满意评价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并推动解决

(四)完善未诉先办制度。强化风险防范、形势预判、超前服务意识,建立综合分析、动态监测机制,对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诉求事项,要及时分析、筛查和预警,提早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对季节性、瞄头性事项,定期理归纳,促进源头化解,做到未诉先办。针对多诉一事或重复投诉的重点诉求要及时解决(不合理诉求除外),将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避免上升为信访案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导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相关科室、站办所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服务意识强的人员负责办理工作,要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细化办理流程、优化办理程序,为群众诉求办理工作高质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民意反映渠道畅通,群众合理诉求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数局:负责12345便民服务热线的受理、答复、交办、回访、催办,定期对已办结事项及常见问题研判分析;定期梳理不满意事项,反馈副县级领导及承办单位;协调联合县基层治理服务中心、县信访局,总结并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各类诉求办理情况;及时提示县级领导带领分管部门科学研判不满意诉求事项,合理推动解决。

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办理、答复群众诉求;协助分管县级领导确定不合理诉求事项,将最终答复反馈至政数局;跟踪办理短时间内无法办理的事项,诉求人解释说明有关情况,直至办结。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办理不满意事项或重复投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对能办不办、应付了事进行全县通报,并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强化纪律要求。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承办信息、群众信息和不宜公开事项的处理情况。对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4年**月份县**局/**乡镇(街“接诉即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重办工单统计表

2.辉南县“接诉即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不合理诉求确认单

3.辉南县便民服务热线办理流程图


附件1

2024年**月份县**局/**乡镇(街道)“接诉即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重办工单统计表

序号

工单编号

标题

诉求内容

诉求人

诉求人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

初次办理答复意见

重新办理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满意

 

 

 

 

 

 

 

 

 

 

 

 

 

 

 

 

 

 

 

 

 

 

 

 

 

 

 

 

 

 

 

 

 

 

 

 

 

 

 

 

注:

1.重办工单为初次办理不满意工单(含电话回访不满意);

2.县政数局于每月中旬将上月初次办理不满意/回访不满意的重办工单反馈给各承办单位,发回重办;

3.请各承办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重办并反馈处理结果;

4.确认为不合理诉求的,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附件2

辉南县“接诉即办”(12345政务服务

便民热线)不合理诉求确认单

承办单位盖章:

 

 

分管县领导复核

 

承办单位负责人

 

工单编号

 

标题

 

诉求人

 

诉求人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诉求内容

 

最终处理

意见

例:根据**政策/法规/文件要求,该诉求人的诉求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我单位研究确认为不合理诉求。

注:

1.县政数局于每月中旬将上月回访不满意的重办工单反馈给各承办单位;

2.请各承办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研究不合理诉求工单,并由分管县领导确认后反馈给县政数局。

 

 


附件3

 

辉南县便民服务热线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