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坚持全域禁烧政策不动摇,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总体要求,突出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处置主渠道,科学有序去除秸秆残茬,杜绝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吉林省2023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定于3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组织春季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秸秆离田
(一)各村统筹机械、人员、物资等资源要素,建立网格化包保机制,于春耕整地前(4月10日)实现秸秆应离尽离。按照网格化监管机制清单,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分解任务指标,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定各级网格责任人,做到“户户有人管、块块有人包",确保每一个地块都有科学的处置方案和完备的处置措施,精准的机车作业。
(二)各村按照秸秆离田方案,完善离田台账,于3月10日前组织机车将已打捆秸秆及时清运出地,积极引进秸秆处置企业,优先采取专业方式快速离田。逐村、逐户、逐地块落实离田任务。保证离田所需的板车、抓草机等离田机具数量,并设立足够的临时储存场地、将用于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的秸秆,及时清运至相关利用企业。确保离田秸秆“运得出、存得住、用得掉”。
(三)各村密切关注地块化冻情况,对具备作业条件地块的秸秆,集中组织机车进地捡拾打捆和清运离田作业。对已经化冻、可以打捆而未实施作业的地块,先利用翻秆器翻秆晾晒,后集中设备,根据晾晒后的干湿度进行快速打包离田。个别雨雪影响较大仍未化冻的地块,鼓励破冰除雪式离田作业,克服困难全力攻坚。同时,督促农民及时清运自留薪柴,并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要求依规储存。
(四)各村组织机械和人力,尽快完成已处置高留茬水稻秸秆离田清运。对于尚未处置的高留茬水稻秸秆,条件允许的地块,实施搅浆、旋耕、深翻等全量还田。不适宜还田利用的地块,组织进行秸秆二次收割和打捆离田。对高留茬水稻秸秆尚未处置并持观望态度的,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其尽快离田。
(五)省农业农村厅对已完成离田作业的地块组织开展验收,在4月10日前实现应离尽离。
二、有序处置残茬
(一)残茬定义。离田净度在80%以上的剩余秸秆和无法实施机械化作业的岗地、洼地秸秆,视为秸秆残茬,其中,岗地、洼地的界定,由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生态环境局审核、并由县环保部门上报上级部门批准。
(二)推送残茬烧除建议。在不利气象条件、重污染天气和敏感时段,公路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残茬,禁止以烧除方式处置。
(三)有序组织残茬烧除。各村依据市批准的烧除计划,统一组织各屯实施残茬烧除,烧除期间,村、屯网格长保持全员在岗,实施全过程监管,同时做好灭火准备,一旦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发生变化,依指令进行灭火。防火巡查人员需在烧除时段加大巡查监管,确保烧除规范有序。
(四)实施残茬烧除监控。镇防火巡查人员、各村包保人员,村、屯负责人及网格长实施严格监管,发现地方有扩大面积、延长烧除时间等问题,立即叫停烧除作业。问题严重时,直接到现场组织处置。
三、强化管控调度
(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镇、村两级分别建立防火巡查队伍,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加大“一公里”范围、保护性耕作地块巡检力度,夜间时段加密巡查频次,最大限度杜绝违规火点发生。
(二)实施包保分片。镇、村两级分别建立禁烧、离田督导包保机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快秸秆离田进度,规范开展计划烧除作业,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三)加强日常值守。镇建立日常防火巡查队,对镇属区域进行不定时不定点巡查,发现有区域存在违规集中焚烧现象,及时下达灭火指令、指挥组织人员及时灭火,强化禁烧管控。针对发现的人为破坏问题,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火情及时督促事发地区加快处置,减轻污染影响,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发现火情后将火点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村、屯网格长,力争半小时内灭火。
(四)加强统筹协调。镇、村、屯开展联合执法,共同防范区域秸秆焚烧污染。积极协调解决秸秆禁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应对秸秆焚烧污染。
四、压实工作责任
(一)镇环保站负责统筹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下达残茬去除建议,监管调度秸秆禁烧组织实施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火点。新农办负责统筹推进秸秆离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分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镇、村、屯”三级禁烧、离田包保责任,制定秸秆禁烧、离田网格化包保清单,明确各级网格长工作职责,把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和人头。镇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离田统筹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审定汇总辖区各类台账、方案、计划,按省生态环境厅残茬处置时段建议,组织指挥残茬烧除,调度通报辖区内各级秸秆禁烧、离田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拟定计划组织实施秸秆残茬处置和离田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日常巡查,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大巡查频次,配备日常灭火器材,组织指挥灭火行动,开展火点核查等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村、屯主要负责按计划组织残茬烧除和离田工作、开展日常巡查,组织火点现场处置,协助农户处置田间地头秸秆等工作。
五、依法精准问责
(一)违规火点认定。符合《吉林省2023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明确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对生态环境部推送的卫星遥感疑似火点数据核实确认的;各级秸秆巡查检查组现场发现计划烧除之外的火点,均认定为违规火点。
(二)违规火点核定。接到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疑似火点信息,将疑似火点信息进行确认后,镇、村立即组成现场核查组,共同对生态环境厅通报的疑似火点进行现场核实,由镇、村现场核查组汇总辖区内疑似火点核实情况,并于接到省生态环境厅推送信息2日内,将核实情况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发现存在瞒报、谎报火点核实情况的,全部核定为违规火点。
(三)实施精准问责。对符合《吉林省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条(未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未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体系、未履行监管和包保职责的;未按照职责分工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的,或者在监督检查督导工作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未建立秸秆离田机制,未组织开展离田工作的:未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未依法惩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接到大火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灭火任务的;其他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和第五条(县(市、区)级行政区春秋两季第一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火点的,应当追究责任。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六条责任追究,可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方式。对秸秆禁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可采用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的方式和第七条按法定程序办理,进行责任追究。作为各村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镇依据《吉林省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综合评判责任落实、禁烧成果等因素,精准审慎问责。同时,对不按计划焚烧秸秆残茬、集中大面积焚烧秸秆、有组织抢烧秸秆,造成重污染天气、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朝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