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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73701954XR/2024-03768
分      类: 综合业务(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辉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标      题: 辉南镇关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辉镇政发〔2024〕9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52373701954XR/2024-03768 分  类: 综合业务(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辉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标  题: 辉南镇关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辉镇政发〔2024〕9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辉南镇关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指导意见

辉镇政202497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根据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市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辉南县关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镇关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宗旨是服务,核心是指导,关键是程序,本质是还权于民,目标是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保护人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坚持村(组)“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实行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统一制度、统一银行账户、统一程序、统一公开、统一监管。

(三)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行预算制、审核制、备案制和集体决策制。

(四)实行我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委托制。各村(组)召开代表会议,授权村“两委”与辉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书,将本村(组)的“三资”管理事项委托“三资”代理服务机构代为指导服务管理,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行使各自的权利。

(五)我镇聘请法律顾问,为各村(组)经济活动、协议合同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资金

1.资金委托代理服务范围:村(组)集体所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资金收入包括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资源变现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借入资金以及无形资产收入等。

2.资金支出实行预算制,各村(组)按相关程序填写预算表。

3.资金支出程序:

村:一次性资金支出数额较小(一千元以下)的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由经办人、村监会、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一千元至三千元)需有村“三委”开会会议记录附后,经辉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包村领导签字后方可列支;一次性资金支出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含三千元)的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通过,需有四议两公开记录附后,填写大额支出申请资金报批单,取得原始票据后,由经办人、村监会、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后,经辉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包村领导和镇长签字后方可列支。

组:一次性资金支出数额较小一千元以下)的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由经办人、村监会、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签字;一次性资金支出数额较大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的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经村民小组研究通过形成会议记录附后经辉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包村领导签字后方可列支。三千元以上含三千元有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的同时还需村四议两公开记录附后,填写大额支出申请资金报批单,取得原始票据后,由经办人、村监会、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后,经辉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包村领导和镇长签字后方可列支。

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按同上相关程序办理。

4.大额度资金支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连同相关票据、审核手续、会议记录等一同入账。所有资金收入支出涉及上级文件政策、协议合同的,连同政策文件、协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相关票据等一同入账。

5.严禁“白条”入账。

6.村(组)干部工资、生活救济款、各种补贴等,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经审核后发放。

7.支出单据核销、审核,要按照预算支出申请所列用途,

有关单据的手续、要素合格后,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记账。

8.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发生招待费。

10.“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结算后将各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村委,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资产

1.资产委托代理服务范围:村(组)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有形资产,如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组)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收益形成的资产等以及其他无形资产。

2.所有村(组)集体资产必须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各村(组)对本村(组)的资产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由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在全村公开,无误后记入本村资产台账并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备案。

3.“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各村(组)资产台账的保管、调整。各村(组)根据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进行调整,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定期向村民公开。

4.资产处置程序:

1)村(组)资产处置时,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村民小组资产处置,必须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集体资产处置呈报表,经辉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包村分管领导和镇长同意后再进行处置。

(2)村(组)集体资产的租赁、转让、承包、出让等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必须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备案

(3)村(组)工程项目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三)资源

1.资源委托代理服务范围:村(组)集体拥有的土地、林木、果园、水面、矿产、滩涂、荒山、荒地等。

2.村(组)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集体资源统计表,并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备案。

3.资源处置程序:村(组)资源的租赁、转让、承包、出让等都必须经过村(组)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处置。国家征用土地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村(组)集体资源的租赁、转让、承包、出让等按相关程序办理后,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必须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备案。

5.各村根据资源使用情况,及时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进行调整,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定期向村民公开。

四、组织领导

1.辉南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工作,受理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举报、投诉。

2.辉南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指导意见,结合所辖村(组)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并按相关程序严格把关。

五、责任追究

1.对不按预算制、审核制、备案制、集体决策制等程序办理的,由乡镇政府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2.各村(组)干部、报账员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县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1)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2)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公物的;

(3)伪造、变造发票,虚列支出的;

(4)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

(5)坐收、坐支现金的;

(6)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的;

(7)不及时报账、不完成“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所布置工作的。

3.对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私分、侵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辉南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每年要对所辖村资产资源进行核实,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注:本文件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辉南辉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