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565J/2024-03892 |
| 分 类: | 综合业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金川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金政发〔2024〕63号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565J/2024-03892 | 分 类: | 综合业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金川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金政发〔2024〕6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关于印发《金川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 2024 〕63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金川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金川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吉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辉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23年地质灾害情况:2023年,我镇辖区内降雨量照比同期其他年份有所减少,地质灾害的实际分布主要集中在汛期的暴雨时期,空间分布要集中在陡坡和地质构造活跃地段,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特征,致灾原因主要是降雨量大,因政府对地质灾害的明确认识,防治措施到位,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预案,因而未造成损失。
2.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镇内气候属亚热带润季风气候区,具有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的特征,但降雨时空分配不均,汛期降雨集中,雨量偏大极易造成洪涝。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3.气象预测:根据辉南气象局发布的《2024年短期气象预测》;初夏(5-6月)降雨量5月份正常、略偏少。6月不正常,偏多。大雨初次出现在6月上旬,比常年略有提前,6月后半月有1-2次暴雨天气过程,个别乡镇有洪涝。盛夏(7-8),降雨量7月份偏多,8月份偏少,7-8月有两次左右暴雨天气过程,部分乡镇有洪涝发生;7月中旬后期开始有30度伏旱,局部偏重。三秋(9-11月份)9月份气温正常,雨量正常略多。
4.地质灾害发生的类型:2023年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类型以小型滑坡、泥石流为主,其次是崩塌、塌陷。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历年来我镇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对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今年主汛期内,我镇共有2处地质灾害点其中龙湾村二道河子屯地段存在泥石流隐患,隐患点附近的居民户数22户、人数73、房产数22处。预警等级为黄色级(三级,警示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指定监测责任人刘凤同定期巡查,如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乡政府和自然资源站报告。要求监测人在汛期24小时对地质隐患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另一处为红旗林场山体滑坡点,危害对象-公路,预警等级黄色级(三级,警示级)。地质灾害防护措施:指定监测责任人王向华汛期定期巡查,如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镇政府和国土所报告。要求监测人在汛期24小时对地质隐患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金川镇辖区内均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以下为重点防范区:
1、镇建设区、学校、龙湾景区、矿山企业为重点。
2、道路沿线区。高速公路、村社道路两侧断续分布有切削陡峻的边坡和高填方区域,遇暴雨极易造成滑坡等地质灾害。
3、矿山企业。部分矿山从岩脚开采,形成陡峻的悬空岩和垂直岩,遇暴雨容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采空区主要避免弃矿井塌陷。
4、汛期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灾害点的监测预告。
三、重点防范期
今年6-8月的主汛期,是暴雨集中的时期,易造成洪灾同时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类型的地质灾害。因此,6-8月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
(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站)
(二)及时发放两防“明白卡”
在汛期来临前,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承担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任务的负责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对灾害体有足够的认识,认清自己的防灾工作责任,提高警惕性,明白面对险情采取的紧急避让措施,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
村镇以及各部门建立和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宿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值宿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加强对险情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1小时内速报告镇政府,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四)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镇人民政府下令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镇自然资源站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镇党办、政府办、民政办、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维护社会治安工作;通信、市政交通部门、派出所要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依法实施监测、建立警示标志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镇自然资源资源站要会同乡建、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内,基层群众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地质灾害监测、警示设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镇人民政府及时规划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对地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建立村镇社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社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信息进行反馈,信息人员为各村主任,各社负责对本社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进行跟踪监测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各社信息、监测员为各社社长。同时,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院落确定一至二名有责任的村民为实时监测员。
(三)加强领导、落实检测预防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2001)35号文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精神,我镇对各村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个人)承担治理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