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565J/2024-03893 |
| 分 类: | 综合业务(其他) ; 方案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 标 题: | 金川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设施改造方案 |
| 发文字号: | 金政发〔2024〕66号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565J/2024-03893 | 分 类: | 综合业务(其他) ; 方案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 标 题: | 金川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设施改造方案 | ||
| 发文字号: | 金政发〔2024〕6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金川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设施改造方案
金政发〔2024〕66号
根据辉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辉燃气安全整治办发〔2024〕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着眼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思想,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改造力度,守牢安全底线,持续营造繁荣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用户配合。坚持统筹安排与用户配合相结合,强化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主动性参与配合改造,形成工作合力。
2.明确底数,分类推进。严格按照“十必查”要求确认各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数量,区分用户类型,按照“先特殊燃气用户后普通燃气用户原则”,结合实际开展改造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全镇1743户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标准和时限
1.改造范围:全镇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均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2.改造标准:安装燃气安全“三件套”,即: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执行标准GB35844-2018);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执行标准GB_T 26002-2010);家用配备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执行标准为GB16410-2020);特殊群体户安装燃气报警器(执行标准为GB15322.2-2019)。对用气环境不合格的用户,鼓励改造用气环境或改用其他能源方式,确保用气安全。
3.改造时限:2024年6月底前,配合县住建局完成全镇154户特殊人群燃气供气设施改造,特殊人群燃气设施改造由县市场监督局对产品质量进行认定,由县住建局统一招标购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普通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安全设施改造,普通居民用户设施改造由县住建局对产品标准进行技术指导,居民可到燃气具专营店或网店自行购买。
三、安全设施安装方式
1.普通用户:按照改造执行标准参数,居民可到燃气具专营店或网店自行购买家用燃气阀管,参照产品安全手册自行安装,各村需登记普通用户信息登记台账并做好安全用气宣传。
2.特殊人群:由县燃气设备中标单位进行统一安装并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各村需配合中标单位入户安装,登记特殊人群信息并做好安全用气宣传。
四、职责分工
本次燃气设施达标改造实施周期长、任务重、责任大,各相关站所、各村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衔接顺畅。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各村委会:明确燃气改造负责人,按本村上报燃气用户总数逐户登记排查,对居民家中不合格燃气设施进行登记,区分普通燃气用户和特殊燃气用户。配合县燃气中标单位对特殊群体用户开展安全设施改造及确认工作;对各村普通燃气用户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鼓励群众主动配合参与改造,通过入户及微信便民群等方式指导本村居民安装更换燃气阀管,并于每周五向镇乡建站上报本周改造户数信息,做到底数准,任务清。
2.乡建站: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燃气改造工作,建立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登记台帐,每周对各村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及时上报至县住建局;协调各相关责任站所及各村委会,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适时向镇政府汇报进展情况。
3.安监站: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户(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未整改商户(单位),移交派出所及其他行政处罚部门进行处罚;定期排查镇域内燃气配送站,对发现违规配送钢瓶人员及时上报县应急局进行处理;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相关事件调查处理。
4.商务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劝导商户按标准更换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锈钢波纹软管、商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及燃气报警器。对不符合改造标准且拒不配合整改的商户(单位)上报县商务局进行处理。
5.派出所:配合镇安监站、乡建站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燃气具、管、钢瓶等不符合改造标准且拒不配合整改的商户(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发现因燃气改造不合格的商户(单位)上报县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6.文化站: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引导群众举报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的基本常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7.教育办:负责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政府办:负责机关食堂排查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镇妇联:发挥各村妇女主任职责,通过走访宣传及微信群等方式,做好妇女群众燃气安全宣传工作,鼓励妇女群众配合改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各村委会。
10.镇纪委:负责对各站办所、各村在燃气安全排查改造工作中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形成督察报告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结合群腐工作,对在方案落实中存在推诿扯皮、流于形式、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理问责。
五、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是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站所、各村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安全设施改造任务落到实处,充分保障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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