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602Q/2023-01946 |
分 类: | 综合业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杉松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四会一约”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杉政发〔2023〕2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602Q/2023-01946 | 分 类: | 综合业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杉松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四会一约”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杉政发〔2023〕2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四会一约”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杉政发〔2023〕28号
各村、社区:
为尽快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更好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现就《关于建立健全“四会一约”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村规民约(例)
2.道德评议会章程(例)
3.红白理事会章程(例)
4.禁毒禁赌会章程(例)
5.农村议事会章程(例)
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关于建立健全“四会一约”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乡村振兴要求,为尽快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更好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现就建立健全“四会一约”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推动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把握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2.坚持合法合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3.坚持发扬民主。要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
4.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5.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二)规范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 XX 村村民会议、XX 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三)严格遵循的制定程序
1.征集民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前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要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应对初稿进行把关。
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 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初稿,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审核把关。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重点研究分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有无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有无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 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二、建立健全“四会”组织
结合深化村民自治,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等工作,组织引导基层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
(一)红白理事会
工作职责:
1.红白理事会在党组织、村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积极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的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3.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服务,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4.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本村红白喜事进行全程监督。
5.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人员组成:红白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组织协调能力强、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热心公益、威望高、有影响力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老党员、乡贤干部担任。理事会成员由3-5人组成,设会长1名。
(二)道德评议会
工作职责:
1.负责在全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村规民约》。
2.坚持“弘扬正气、明辦是非、明礼诚信、构建和谐”的工作方针和“公平、公正、公道的工作原则,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是非观,营造良好的村风民风。
3.客观公正、积极主动解决家庭、邻里、干群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4.组织群众开展“身边好人”“好媳妇好公婆”“文明家庭”“环境卫生文明户”等评议活动,对本村内的不良言行,运用群众的强大舆论和正义呼声进行疏导和遏制。
5.村民道德评议会成员应及时了解村民思想动态,评议村民道德行为,并向村党支部提出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建议。
6.参与村上的重大矛盾纠纷听证和调解活动。
人员组成:村民道德评议会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会长,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会长,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审查确定评议会成员。村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可任评议会成员。村民道德评议会由5-9人组成。
(三)村民议事会
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村日常自治事务,行使监督职能。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3.广泛听取收集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组织、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4.参与讨论、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和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
5.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人员组成: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小组按规定名额推选。应当以监督委员会、支村两委、党员、组长、有威望、有议事能力的村民代表为主。议事会成员9-15人左右为宜(具体人数不得超过村民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议事会主任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四)禁毒禁赌会
工作职责:
1.不定期召开会议,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毒知识,提升全民禁毒禁赌意识,营造人人禁毒禁赌、人人拒毒拒赌的社会氛围,树立文明村风。
2.了解掌握本村吸毒人员、赌博人员底数,对吸毒、赌博人员进行帮教,并将情况报告当地派出所。
3.组织发动禁毒禁赌宣传活动,鼓励群众同涉毒、赌博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参与赌博、吸毒的人和事。
人员组成:禁毒禁赌会成员由支村两委干部、党员、组长、驻村辅警和懂法律、有威望的村民代表组成,一般由5-9人组成,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为本村禁毒禁赌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及时制订方案,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 明确责任,加强落实。各村(居)委会按要求严把选人用人关,选优配强“四会”人员,并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环境,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以提高“四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明确时限,推进工作。各村、社区要抓紧时间节点、全面铺开按期按质完成任务。在4月20日前实现全覆盖,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章程、有制度、有资料台账。并将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杉松岗镇民政办公室。
附件1
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型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本村规民约具有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入驻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三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排评教育、赔礼道歉、公示或通报违约行为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到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搜集证据,查明事实,集体研究讨论,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处理决定及相关材料要妥善存档。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 村民行为标准
第六条 全体村民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和支持乡村振兴事业。自党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积极参加新知识和新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老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返乡创业的新型农民。
第七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八条 自觉保护耕地资源,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第九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违反审批规定或损害四邻利益的,村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可给予强制拆除。新建房屋必须尊重本村自然风貌,符合新建房屋标准要求。
第十条 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服兵役,但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登记、体检。
第十一条 尊敬长辈,积极参与敬老爱老事业,禁止打骂、遗弃等虐待老年人的行为。
第十二条 保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教育,村组织要鼓励和支持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深造,对有子女被录取为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家庭,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要睦邻友好,妥善处理邻里和家庭关系,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盗、不损毁他人财物,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村委会、乡(镇)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不得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村民不得个人或煽动群众到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削造事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 树立新风气新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不浪费、不攀比。婚事办理坚特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搞天价婚礼。丧事办理要简化殡仪程序,禁止散埋乱葬,积极引导厚养薄葬。
第十六条 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沾染“黄毒赌”。不参与传销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七条 要爱护环境卫生,积极参与整治村容村貌,保护花草树木,维护河道及住房周边的生态环境。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做到无垃圾、无污水:禁止燃烧农作物秸秆,道路两侧不得堆柴草、土石等杂物,严禁向河道、沟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圈养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腐败尸体。
第十八条 要保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及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 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于各类平安隐患矛盾纠纷、各种可疑人员以及破坏环境、私搭乱建等行为,要及时向村委会反映,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第二十条 村民对村干部及其他各级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有意见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向其上级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及各级公职人员。
第三章 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分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村规民约的规定,视情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拟在村公开栏上公示其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乡(镇)政府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村规民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道德评议会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道德评议会工作流程,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三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善心善行,打造德治之村。
第四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会长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会员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公益,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评选产生。村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5-9人组成。
第五条 村民道德评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道德评议会负责组织,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第六条 评议活动前,评议会围绕村“两委”近期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评议。
第七条 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开会集中评、广播评、板报评等多种形式,就村里发生的重要事件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并向当事人通报。
第八条 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对评出的好人好事通过黑板报、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道德行为,由评议会进行帮扶教育,同时,在道德红黑榜上予以公示。
附件3
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白事理事会是群众在文明建设,改革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按照县里有关婚丧嫁娶的管理规定,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占领红白事这块阵地,激励人们破除迷信。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
第三条 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把婚丧嫁娶操办的省时、省心、省力、省钱,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精力和财力凝聚到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上来。
第四条 结合全村实际探索实施文明、健康、高雅、便利的婚丧嫁娶新思路、新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理事30-40人组成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可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常务理事3-5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召开。
第八条 理事的条件
1.有威望、有组织能力,能热心替群众操持事务的。
2.大公无私、胸怀宽阔、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事的。
第九条 理事的权力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调查和民俗研究的权力。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第十条 理事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2.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反映人民群众对婚丧嫁娶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与婚丧事主联络并商议筹办议程,向理事会报告筹办方案。
第十一条 理事有下列情况者,经理事会决定警告或开除其会籍:
1.被司法机关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3.以权谋私接受礼物者。
4.自作主张,怂恿婚丧事主大操大办的。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任务
1.本会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婚丧嫁娶,转变群众旧的婚丧习俗观念。
2.协助指导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3.帮助调解处理有可能发生的纠纷。
4.提供婚丧事务中所急需的用品用具。
5.协商承办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6.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婚丧事宜申报制度,村内办理婚丧事宜需通过申报后方可操办,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范围,宴请标准,用车数量,并作出不予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的承诺,申报时间要提前三天。
第十四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嫁娶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
2.婚事要坚持婚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雇用豪华汽车,更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高价彩礼,不大摆宴席。
以上三项规定,理事会承办婚事时要严格执行,对个人操办的婚事,理事会有权监督执行。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乡镇、村共同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办理丧事一律不准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准放炮,吹喇叭,招摇过市、抛洒和焚烧祭祀品等。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整改、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对在婚丧嫁娶节俭办事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并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禁毒禁赌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进行新农村建设,有效遏制赌博陋习的传播,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禁毒禁赌会是由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禁毒禁赌会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集思广益,使各项措施制度化、法律化,从而更好的约束本村村民的行动方向,使其自觉摒弃赌博陋习,提高村(居)民禁毒、防毒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达到移风易俗,改造村貌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禁毒禁赌会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3-5人。
第五条 禁毒禁赌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或者由村两委班子人员担任。
第六条 禁毒禁赌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切忌简单从事,违背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禁毒禁赌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两委班子的领导下,健全理事会领导机构,号召党员、居民代表带头“除陋习、树新风”。
三、分则
第八条 村民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毒赌博的相关规定,自觉摒弃陋习,积极面向生活。
第九条 任何村民发现本村有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等不良现象,有义务向禁毒禁赌会或相关单位检举、揭发。禁毒禁赌会应为之保密。
第十条 任何村民都应以家业为重,珍惜光阴,珍惜未来,不得参与任何涉毒、赌博性质的活动。
第十一条 禁毒禁赌会有义务加强禁止涉毒、赌博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对象应积极上门做工作,以挽救弥足深陷者的心灵,使之从新过上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 禁毒禁赌会成员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禁毒禁赌为名扰乱村民的正常生活,在禁毒禁赌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5
(村)居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民主进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建立议事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议事会是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议事会职责任务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对现任村干部决策村内大事之前进行调研论证。如,农村在进行农田水利建设、道路维修、植树造林等重大事项和村财务管理制度、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完善之前一般都要经过村民议事会先行议事,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行展开。
第四条 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第五条 宣传、解释党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村“两委”的重要决定,推动有关力量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
第六条 讨论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村民承包经营、救灾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方案;讨论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共事业经费筹集方案;需要讨论的其它事项等。
第三章 议事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 议事会由5-9人组成,成员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驻村单位代表等构成。其成员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并自愿为群众服务。以屯(社区网格)为单位建立民情征集站,以村民小组(社区网格)为单位,设立村民(百姓)议事点,方便村居民议事协商,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第八条 议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数名。
第四章 议事原则
第九条 议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第十条 所议事项必须符合村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第十一条 所议事项要逐项进行表决。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议事会议事必须按照“阳光议事六步法”进行,即:
1、 议事会成员在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建议,确立议事主题;
2、 议事会论证并形成初步方案;
3、向村“两委”汇报后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4、召开议事会,形成工作方案;
5、将工作方案及时向村“两委”汇报,村“两委”研究并形成决定,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 议事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制度。召开议事会,实到会成员人数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能进行,所议事项必须经过2/3以上到会人员同意,方能形成意见或建议。议事会成员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报经议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成员培训制度。乡村党组织把提高议事会成员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结合党员科技素质培训等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以提高议事会成员的议事能力和议事水平。
第十六条 通报制度。每次议事会上,应首先对上次议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保证每一项议定事项均得到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村议事会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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