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602Q/2024-00434 |
分 类: | 综合业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杉松岗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杉政发〔2024〕2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602Q/2024-00434 | 分 类: | 综合业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杉松岗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杉政发〔2024〕2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8日 |
关于印发《杉松岗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杉政发〔2024〕27号
各村社、镇直各单位:
现将《杉松岗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杉松岗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辉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启动条件
巡护和瞭望人员发现火情或接到群众举报;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待查热点(林火监测、12119报警)。经确认为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经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办法。
二、应急处置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杉松岗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徐勤超(党委书记)
杨宇哲(镇长)
副总指挥:李秀珍(人大主席)
姜元文(党委副书记)
范宝山(纪委书记)
范程伟(组织委员)
陈显治(政法委员)
聂友朋(副镇长)
刘晓伟(副镇长)
许韦龙(副镇长)
段志伟(派出所所长)
霍诗瑶(武装部长)
成 员:张云飞(林业站站长)孙宏伟(财政所所长)
顾克学(安监站站长)尹海润(司法所所长)
于浩然(保障所所长)牟宝军(新农办主任)
李健伟(水利站站长)丁嘉宇(纪检干事)
周树青(供水办主任)赵海雷(农科站站长)
胡锦兵(信访办主任)邵 伟(消防队队长)
赵振宏(岗前村书记)王 刚(安山堡村书记)
闫凤德(岗后村书记)徐德才(太安堡村书记)
周景龙(大炉村书记)周广新(东安堡村书记)
牟宝军(安子河村书记)赵爱民(大桥村书记)于浩然(石大院村书记)徐 明(鲁家街村书记)
籍金宝(保安堡村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
主 任:张云飞
成 员: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
电 话:0435-8762688
(二)主要职责
1、机构职责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镇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负责与各防火单位及村社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随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应对突发事件任务。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站)职责
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镇森防指决定;负责处置森林火灾信息调度、汇总及处理,随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应对突发事件任务。
(3)村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要参照本办法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群众开展联防自救,积极做好本村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部门职责
(1)综合调度组职责:组长由镇森防指总指挥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扑火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扑火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火场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组织公安派出所调查火因并查出森林火灾案件,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并在3天内将调查结果报县防火办;审核有关扑火新闻报道事宜。
(2)后勤保障组职责:组长由镇财政所所长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协调落实运输车辆等事宜。
(3)通讯联络组职责:组长由林业站站长担任,负责组建联络各扑火队的火场通讯网和服务工作,要确保上指下达和火场内外的通讯畅通。
三、火灾信息接收与报告
(一)火情报告的基本程序。林长制巡护员、各村巡护人员发现火情后,立即向林业站站长张云飞报告,由林业站站长张云飞(手机:13844523399)上报镇森防指总指挥徐勤超(手机:18943437388)和杨宇哲(手机:15844567567)、副总指挥聂友朋(13844577744),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定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一旦启动本办法,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接到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热点查验通知时,林业站立即用GPS在30分钟内查验热点,并将信息反馈至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信息接收。林长制巡护员发现火情后,立即用手机向林业站长张云飞报告。张云飞(手机:13844523399)接到火情报告应立即向镇森防指报告,镇森防指总指挥徐勤超、杨宇哲或副总指挥聂友朋立即派出由林长制巡护员和镇应急排组成的快速扑火队或安排离火情发生地最近的村级义务扑火队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火队到达火场时,张云飞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各行政村义务扑火队在扑火行进中由队长用手机及时与镇政府联系。
(三)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内容: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发现时间、报告人、火场火势、蔓延速度、火场植被、火场天气(天气、风向、温度等)、火灾种类、现场扑救力量和正在赶赴火场的扑救力量(扑火队伍名称、携带工具数量)、火场指挥负责人。
2、续报信息的内容和要求:火场火势发展态势、火线长度、估测火场面积、火场新增扑火力量、正在赶赴火场的扑火力量、预备扑火力量(名称:扑火工具数量)、现场负责人。
四、火灾扑救
(一)扑火出动
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组织扑救。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根据现场实况研究制定方案,调整兵力,组织车辆赶赴火场,赶赴火场方法主要以机械化输送为主,车辆由镇财政所、公安派出所负责保障,全镇所有扑火力量都要服从指挥调动,保证拉得出、上得去、扑灭快,对延误扑火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扑火作战
1、前线指挥部的设置。由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火情发展趋势;火场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救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清理验收及合作调查;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2、扑火力量的编成。主要扑火力量为林长制巡护员和镇应急排组成的快速扑火队25人(队长:邵 伟,联系电话:13500972996),由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具体指挥由镇森防指总指挥徐勤超(手机:18943437388)和杨宇哲(手机:15844567567)负责。支援性扑火队11支,11个行政村——安山堡村队长:王 刚,联系电话:13894570200;岗后村队长:闫凤德,联系电话:13694412862;太安堡村队长:徐德才,联系电话:15844539990;大炉村队长:周景龙,联系电话:15500363377;东安堡村队长:周广新,联系电话:13944529916;安子河村队长:牟宝军,联系电话:13943567066;保安堡村队长:籍金宝,联系电话:13894571930;大桥村队长:赵爱民,联系电话:13664459335;鲁家街村队长:徐 明,联系电话:13894572756;石大院村队长:于浩然,联系电话:13624459797;岗前村队长:赵振宏,联系电话:13944526255。11支群众性义务扑火队共220人以上。11个行政村按行政区划分范围承担扑火任务,由各自行政村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必要时,经镇政府审批后,报县森防指增援。
3、扑火力量的设置。第一梯队为林长制巡护员和镇应急排组成的快速扑火队;第二梯队为11个行政村(安山堡村、岗后村、太安堡村、大炉村、东安堡村、安子河村、保安堡村、大桥村、鲁家街村、石大院村、岗前村)11支群众性义务扑火队。扑火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应遵守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火场直接扑打火线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火场清理和看守以各村义务扑火队为主。
(三)扑火保障
1、通讯保障。镇森防指与县森防指采用无线电台和有线电话联系方式。县森防指电话:0435-8222980,电台呼号:47。镇森防指电话0435-8762688,电台呼号:杉41(镇委书记:徐勤超)、杉42(镇长:杨宇哲)、杉43(副镇长:聂友朋)、杉45(林业站长:张云飞)、杉46(林长制巡护员:肖士冬)。镇内联络以有线为主,与火场联络以无线手持机、手机为主,镇森防指挥部成员要坚守岗位,自始至终,随叫随到。(责任人:林业站、杉松岗镇移动负责人)
2、扑火机具保障。全镇装备风力灭火机32台,灭火水枪、水袋8套,组合工具7套,铁锹46把,铁斧5把,铁钯5把,二号工具20把,运输车3台,对讲机2部,GPS定位仪1部。机具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责任人:林业站负责人)
3、防护装备保障。全镇备有专业扑火服25套,遇有火情,整装出发。(责任人:林业站负责人)
4、油脂燃料保障。由镇财政所协调中国石油公司辉南分公司杉松岗加油站负责供应。本着“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优先保证扑火救灾需要。(责任人:财政所、加油站负责人)
5.食物饮水保障。发生森林火灾时,由政府办会同财政所负责救灾期间食物、饮用水等给养的调拨和供应。(责任人:政府办、财政所负责人)
6、设备电源保障。GPS、天翼手持对讲机等设备的电源,日常充电管理由使用者负责保障,林业站负责监管。(责任人:林业站负责人,设备使用者)
7、医疗救护保障。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抢救伤员,并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责任人:政府主管领导、卫生院负责人)
8、气象信息保障。由镇森防指协调县气象局适时为火场提供风向、风力、降水等情况,为扑火提供有利战机。(责任人:政府主管领导、林业站负责人)
9、交通运输保障。镇内交通发达,板杉线、辉杉线、11个行政村都已修建了沥青路、水泥路,防火运输车辆均可通行。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财政所、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调集一切可调集的车辆(单位或个人)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交通秩序,为运输扑火人员、机具、物资提供便利条件。(责任人:财政所、镇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四)扑火安全
1、扑火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在扑火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紧急避险的安全要求。利用地形避险、迅速撤离以避开火头的袭击;利用地形点顺风火避险;强行突破火线解围。
3、看守火场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火场看守关键在“看”不是“守”,要求看守人员在看守火场时要携带工具轮流沿火线边界巡护检查,清理余烟余火,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火场看守负责人由所发生火灾地点的村社干部担任。余烬清理任务完成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本办法在操作中有不妥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