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辉南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辉南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辉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辉南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2〕13号)和《通化市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安委〔2022〕12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结合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五化”闭环工作法抓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重点排查、精准治理,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安全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及部门分工
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场所,深入落实《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板集》(吉安委办〔2022〕2号),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突出燃气经营、燃气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5个环节,围绕典型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推进“五项治理”、实施“六项任务”,通过全面发动,系统治理,全面防御,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防御体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一)推进“五项治理”。
1.燃气经营环节治理。
(1)燃气经营和充装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未按上限要求添加“臭味剂”。
(4)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5)未按规定配备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和相应抢险抢修器材。
(6)未建立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县住建局负责)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治理。
(7)燃气企业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燃气企业未建立用户档案,未落实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县住建局负责)
(8)钢瓶无企业明显标识、服务电话和安全提示。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使用不具备燃气运输资质的车辆和人员运送燃气。
(县交通局负责)
(10)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严厉打击违法充装、“黑瓶”“黑气”,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未建立钢瓶追溯系统,未实施钢瓶全生命周期、全流转过程追溯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燃气使用环节治理。
(12)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燃气企业未建立用户档案;未落实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县燃气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管道供气存在燃气管道锈蚀、穿越密闭空间等隐患。燃气用户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或已达判废年限等不合格燃气具。、
(县住建局负责)
(14)居民及餐饮燃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燃气用户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节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燃气工程建设环节治理。
(17)新建、改造燃气工程未经审批、未经设计进行施工。
(18)燃气工程施工单位没有相应资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施工完成后没有按程序进行验收投入使用。
(19)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第三方施工前未查明地下管网分布情况、未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未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未配备管线工程师、未落实“动土令”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0)施工现场管理松懈,重要区域管线施工,管道企业、监理单位、施工方未进行三方现场监管,未设置警戒线等警示标志等。
(县住建局负责)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治理。
(21)生产和经营单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22)早市、集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违法销售劣质软管、防风圈和灶具等。
(23)电商平台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具。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实施“六项任务”。
1.督促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完毕,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县住建局、县商务、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由各行管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各行管部门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加快完成改造。
(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针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县住建局(县燃气管理中心)要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燃气工程项目论证和工程审核、审批、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履行燃气安全行业监管职责,紧盯燃气经营环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上限添加臭味剂。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和燃气管道地下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管线巡查维护,督促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县市场监管局要紧盯燃气具生产流通环节,加强对燃气灶、燃气调压器、燃气连接软管等燃气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紧盯燃气特种设备,推进实现钢瓶制造、充装和检验追溯管理。县公安局要配合相关部门紧盯燃气储存、充装、使用等环节,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企业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县商务局要履行餐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紧盯餐饮企业燃气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措施,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重点任务分工落实。加强餐饮业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抽查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室内人员就餐场所放置气瓶、气瓶间违规设置、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私接“三通”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纠正和处置,及时移送燃气监管等部门进行处理。县交通局要紧盯燃气运输环节,全面清查燃气运输企业、人员、车辆资质情况,严厉打击道路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紧盯燃气使用环节,督促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加强食堂燃气使用安全,指导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县消防队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燃气领域的消防检查,并将燃气安全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内容。县安委会将日常检查贯穿整治全过程。
4.推进居民用户“阀、管、灶”改造,2022年底前全面改造完成。
(县住建局负责)
5.申报中央预算资金支持的管道设施改造项目9月底前全面开工。
(县住建局负责)
6.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地下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
三、工作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 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7月27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按照各自职权对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明确排查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各部门在制订方案时要进一步细化表格,明确燃气监管底数,如燃气企业户数、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个数、使用燃气餐饮企业户数、钢瓶个数等数据要列清标明)。县住建局要督促燃气企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五项治理”提出的5个环节典型问题对号入座,逐条细化措施,广泛深入部署发动。同时,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六项任务”,努力营造燃气安全整治人人皆知、各部门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清查整改阶段(7月28日至9月30日)。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委会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区)、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消防队、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网格管理、分片包干”的方式,对辖区燃气经营单位以及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的供气、用气、用电情况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检查排查,逐一整改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要开展全面“查账式”检查,把供气、用气单位情况查清楚,尤其对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用气环境、报警器安装等情况查清楚。县供电局要派出电力方面专家,配合各部门重点检查燃气经营和使用企业电线敷设不符合规定、电气线路混乱、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供气企业要对所有供气用户全面检查,建立供气档案,掌握基本情况,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安委会负责同志将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攻坚”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县安委会协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从头至尾跟踪督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既要查政府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又要抽查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将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思想站位,亲自负责,周密部署,压紧压实整治工作责任,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堵塞监管漏洞断点。要跨前一步、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县应急局要积极发挥安委办牵头抓总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强化精准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添加臭味剂、不提供臭味剂添加证明、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违规供气、违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具的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仍违法充装、违规送气的,坚决顶格处罚。
(三)强化调度通报。县安委会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的,县安委会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8月8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并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8日、22日前报送“百日攻坚”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含附件),10月2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8220029,邮箱:hnaj8221473@163.com。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提级调查。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入户检查不认真、应予整改而未督促整改到位的,一律倒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场站一律关停。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条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宣传发动。畅通燃气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发动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加大对“百日攻坚”的宣传报道,让群众清楚违法经营、违法销售行为的严重后果,让用户掌握安全用气常识,真正解决餐饮等燃气用户“不懂不会”的问题。
附件:1.“百日攻坚”整治进展情况
2.辉南县2022年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