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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20523MB187461513/2024-04897
分      类: 重要文件;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标      题: 辉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安委办发〔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索 引 号: 220523MB187461513/2024-04897 分  类: 重要文件;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标  题: 辉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安委办发〔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辉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安委会、街道安委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全县各矿山企业:
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按照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安委办〔2024〕22号)要求,辉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辉南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辉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辉南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通化市和辉南县安委会工作部署,辉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井下矿山人员减少10%以上;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占比30%以上,正常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100%;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30%以上;矿山安全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强化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认真组织全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矿山局联合省委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法律法规,强化“五职”矿长资格管理,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落实双审核和双监考措施。
2.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教育培训。
3.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强化安全培训责任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进一步强化入矿前培训、上岗前培训、岗位变化前培训,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岗位关、变化关。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意识,提升风险辨识、安全操作能力,努力把从业人员培育成“三有三会三不”(有知识、有技能、有素质,会操作、会防范、会应急,不违法、不违章、不违纪)的岗位标兵,从根本上解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问题。
4.推进全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
(二)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强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相关人员能够熟悉掌握实质内涵,准确判定本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实现动态清零。加大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监管力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3.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实施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4.强化风险会商研判和重大隐患信息通报。定期开展矿山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通报各自发现的重大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开展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1.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一步摸清全县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分类处置措施。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严肃查处,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当及时闭库治理并销号,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
2.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全面梳理全县辖区范围内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的现存数量和基本情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一矿一策”方式,由属地人民政府引导资源整合重组。推动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开采同一矿体的、多个采矿权人的小型矿山。推进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
3.升级改造一批矿山。进一步规范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同时开采的中段数量不得多于3个,并严格按照设计回采顺序组织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需进行日常排水作业的停产停建矿井)排水系统实现远程自动化控制。
(四)扎实推进矿山重大灾害治理。
1.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贯彻落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真正摸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情况,2024年底前矿山企业全面查清3至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实施治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和及时更新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
2.推进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严格灾害因素鉴定管理,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督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落实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等措施,受水患威胁矿井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和综合防治水措施。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
(五)强化矿山安全科技支撑。
1.推动矿山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运用。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2024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的感知数据联网,2025年底前实现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部接入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使用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3.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加快小型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和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升级改造。
(六)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承包单位严禁转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业项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项目部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为上级承包单位派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得在其它矿山兼职。严禁矿山企业雇佣劳务派遣用工从事井下作业。加大外包工程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2.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考核评定标准,杜绝出现企业“带病”通过标准化等级评定,保证达标质量;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矿山企业持续保持达标水平。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4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七)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紧盯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工作方式,实施精准执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强化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措施。
2.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突击夜查、安全巡查、节假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坚决打击超层越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非法盗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技改和停工停产矿井借机违法生产行为。
3.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按照权限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开展警示教育,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及时汇报,依法进行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
4.强化专家会诊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进一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八)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规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
2.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事故。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严厉查处举报案件。
(九)推进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积极参加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断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强化现场执法工作中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执法监督相关要求开展执法监督、预审和评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解决矿山安全生产根本性、深层次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当前和近期矿山安全生产的重大任务,是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各矿山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脚踏实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始终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以治本攻坚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治本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由事及人倒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引导激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辉南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协作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1:
 
辉南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协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
 
组  长:王利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林宽路  县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杨晨光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秦   勇  县工信局副局长
于丽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魏雪岩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晓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启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付   启  县消防救援大队督察员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