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财监字(2019)第952号
辉南县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全省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19〕385号)要求, 我单位于2018年8月起,对辉南县辉发城镇人民政府、庆阳镇人民政府、石道河镇人民政府3户单位的2018年会计质量信息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辉发城镇人民政府:不按规定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支出明细账。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六十条。二、庆阳镇人民政府:应收账款余额年终余4903810.12元,年末余额大,建议及时清理。违反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三、石道河镇人民政府:1、未按规定登记明细账,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六十条。2、应收款项年未余额6323033.24元、应付款项年未余额5656558.40元,年末余额大,建议及时清理。违反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
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辉南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