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40X1/2025-04942 |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方案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 标 题: | 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集中排查 整改严厉打击涉驾驶人考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
| 发文字号: | 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40X1/2025-04942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方案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 标 题: | 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集中排查 整改严厉打击涉驾驶人考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 ||
| 发文字号: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7日 |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重点整治设备配备使用不规范、组织管理监督措施不落实、组织考试作弊、以考试“包过”等名义实施诈骗等4类突出问题,深化纠治公安机关执法顽瘴痼疾,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驾考“蝇贪蚁腐”,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委员、政委刘清友任组长,分管相关部门的局领导为副组长,交管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纪检督查、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负责沟通协调、信息上报。
三、工作任务
(一)严查考试设备规范配备使用情况
1.重点排查考试设备规范配备使用。重点检查考场是否按规定配备启用人脸识别、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等身份认证设备,实现考生身份准确核验;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是否实现全覆盖,是否存在监控盲区,存储设备是否满足3年存储要求。重点检查理论考场是否配置和启用信号屏蔽等防作弊设备,考台主机是否物理封闭、禁用无关接口,考台与交换机端口数量是否一致;重点检查科目二考场考试区是否实现完全封闭物理隔离,是否存在考试作弊标记物、标记线;重点检查科目三考场考试路线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数量和标准,考试路段里程和项目是否设置规范。(交管大队负责)
2.重点排查考试车辆规范配备使用。重点检查考试车辆外观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尺寸条件是否符合规格,是否存在固定踏板、设置作弊标记等问题;检查考试车辆是否存在坡道辅助、一键启动等影响考试的电子辅助操作装置或功能,是否存在因车辆老化、破损导致操作困难、影响评判等情况。(交管大队负责)
3.重点排查考试系统规范设置应用。重点检查理论考试系统是否存在考场、考台供应商等其他单位或个人掌握登录账号及密码问题,是否存在考场以外设备的备案信息;重点检查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参数管理软件设置情况,安装参数管理软件的服务器是否由支队集中统一管理,软件管理用户是否为民警,考试系统软件修改升级是否经支队授权,车载考试系统、考试辅助管理软件是否确保不能修改考试系统参数。(交管大队负责)
(二)严查考试组织管理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4.重点检查考试员现场执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考试员执考监考职责落实情况,是否派民警考试员到现场监督,考试员是否在现场执考,执考考试员与系统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在考前检查考试场地、考台、考试系统、考试车、身份认证、防作弊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是否按规定核验考生身份、开展考前讲解等工作,是否考中巡查考场运行、考试秩序等情况,是否考后检查考试过程音视频、总结考试情况。(交管大队负责)
5.重点检查考试业务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科学制定考试计划,是否落实由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检查是否存在随意调整考试计划、预留考试名额,违规使用公安网预约考试,以及人工指定或者按驾校分组、分配考试车辆和路线,驾校工作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安排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驾驶训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是否存在领考、护考等问题。(交管大队负责)
6.重点检查考场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落实考试能力评估、考试需求公开公示等要求;检查是否落实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购买社会考场服务,是否存在购买服务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未按时支付购买考场服务资金等情况。(交管大队负责)
(三)严查组织考试作弊情况
7.重点检查理论考试组织作弊。重点检查非考试时间,理论考试系统是否有考试记录,监控系统有无对应记录;考试员、工作人员是否长时间在某位考生附近逗留或频繁到某位考生附近巡查,是否借机通过口头或无线鼠标或其他设备提示考生或帮助考生答题;考生是否使用具有无线传输功能的眼镜、针孔摄像头拍摄考试桌面内容传输至考场外,由考场外接受试题后,将答案通过无线耳机传输至考生;理论考台电脑上是否安装远程控制软件,通过远程操控由他人代为考生答题作弊。(交管大队负责)
8.重点检查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作弊。重点排查场地考试考试车辆驾驶人一侧车门、操作台、雨刷、引擎盖等位置是否设置作弊标志;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起步、桩考等项目是否设置作弊标志;考生是否佩戴无线耳机,由他人在场地制高点或围墙附近监视考试过程,并指挥考生操作项目;考场技术人员、厂家技术人员是否串通作弊,修改考试参数或通过非法软件屏蔽扣分项。(交管大队负责)
9.重点检查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作弊。重点检查考试员、考场工作人员是否在车内音视频监控关闭的情况下,参与、组织指挥考生操作;考车上的操作台、雨刷、引擎盖等位置是否设置作弊标志用于靠边停车项目等;考试路段是否设置作弊标志提示考生减速、左右观察等或者在考试路段设置有除虚拟学校、公共汽车站项目之外的项目标牌,用于提示考生。随车考试员是否存在帮助考生踩副刹车,语言提示、指挥考生操作,是否存在教练(或其他人)驾驶车辆进行“前导”“后尾”或在考生进行上车准备、起步、模拟灯光、靠边停车等项目考试时进行引导、提示、提醒和指挥。考场技术人员、系统厂家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串通作弊,修改考试参数或通过非法软件屏蔽扣分项。(交管大队负责)
(四)严查以考试“包过”等名义实施诈骗犯罪
10.重点检查虚假宣传问题线索。重点检查驾培机构设立的牌匾、标语、宣传单等企业“名片”,是否存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夸大业务范畴,借助“驾考”“考试”“下证”等字样虚假宣传;是否使用误导性广告或文字,利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百度贴吧、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互联网APP平台以考试“包过”“包证”等名义发布短视频或进行直播。(交管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派出所负责)
11.重点检查诈骗犯罪线索。重点检查驾培机构、不法分子是否利用信息差,强制为群众“代报名”,谎称有“考试包过”“内部渠道”“疏通关系”等行为;是否存在向考生二次销售所谓的“理论”答案,谎称“轻松考试”等行为;是否存在谎称“不用练车、不用考试”“花钱下证”以及以不用通过培训就可考试合格的承诺等骗取群众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法分子以“低价”培训为幌子,欺诈群众签约缴费,后续巧立“燃油、模拟、加练”等名目,强制收取额外费用行为。(交管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派出所负责)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集中排查。交管大队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排查工作组,对在用考场开展清单式检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等要求,将排查结果形成《考场检查整改内容清单》,全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考试业务监管系统。
(二)开展集中整改。对照《检查清单》和整改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全面落实整改,切实把考场、考试存在的问题找全、台账列实、整改到位;对考试能力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测算,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根据考试供给能力实际需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社会化考场服务政府采购工作。
(三)开展集中搜集。交管大队要认真分析驾驶人考试作弊犯罪案件特点,针对性加强考试现场监管、音视频巡查和考试数据分析研判,会同相关部门搜集整理一批虚假宣传信息及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线索;与驾培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机制,充分运用监管职能和行业大数据支撑线索发现;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四)开展集中清理。交管大队要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部门对驾培机构、街道周边等区域,牌匾、墙面等点位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会同网安部门开展一次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的集中清理,坚决根除“虚假信息”网络生存土壤,全力净化驾驶人考试环境,有效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抵制乱收费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打击。健全涉驾考犯罪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做到快速移交、快速侦查、快速处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及时移交治安、网安、派出所立案调查;涉嫌构成诈骗犯罪的及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调查,集中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社会驾考乱象,全力形成震慑严管高压态势。
(六)开展集中建立。在有限的时间内抓出阶段性成效,以整治问题为牵引,研究出台一批有效管用的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考试员工作责任,强化履职尽责,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七)开展集中宣传。交管大队要会同刑侦、治安、网安等部门认真分析涉驾驶人考试犯罪典型案件特点,用足用好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广泛宣传驾驶人考试作弊的危害及考试作弊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开展集中引导。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驾校学员、教练员以及驾校工作人员等开展一次联合警示提示,推动驾培机构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其依规依法开展驾驶培训、参加驾驶考试,促进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外曝光问题考场、考试员停考整改情况,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考试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让群众真切感受公安机关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九)开展集中督查。发现考场、考试系统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交管大队立即停止考试计划发放。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纪检督察部门要一律深挖细查、严肃追责。对自查流于形式、故意漏报瞒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及时约谈督办、通报批评,对发现存在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考场进行考试、纵容考试作弊等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日至7月10日)。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密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早部署、早启动、早见效。
(二)搜集排查阶段(7月8日至7月30日)。强化警种协作,全面梳理摸排、深入分析挖掘一批精准线索,形成《专项行动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整改清单》;围绕工作任务逐项推动落实,聚焦重点问题全面摸排检查,结合《检查清单》,对所有在用考场全面体检,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并规范录入系统。
(三)打击整改阶段(8月1日至15日)。按照有案必侦和快侦快破原则,针对排查搜集线索,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和破案攻坚,对跨区域、跨省份案件组织集群战役和统一抓捕行动,8月15日前上报典型案例报告。县局将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深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督办,并视情约谈部门主要领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优化业务流程,评估工作成效,固化整治成果,制定治本措施,完善常态化整治打击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行动事关公安队伍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驾驶人考试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明确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时限以及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专项行动,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管控十六项措施》,坚持“一案三查”,执行“四个一律”,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力、敷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报道。要坚持把握正确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要聚焦解决考试实际情况,深入宣传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和措施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五)加强信息报送。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按要求上报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典型案例、问题清单,典型工作经验和重大工作成果随时报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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