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40X1/2025-04943 |
| 分 类: | 治安管理工作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警校共建共治预防 校园欺凌工作机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40X1/2025-04943 | 分 类: | 治安管理工作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警校共建共治预防 校园欺凌工作机制》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7日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以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切实有效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坚决杜绝我市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二、校方工作职责
(一)学校要设立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校园欺凌防范工作,建立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会议,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园欺凌案例警示教育。
(三)学校要完善校园内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在课间对校园、宿舍、厕所、学生课间活动开展巡逻查防,及时处置学生欺凌暴力行为。
(四)学校要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个班级、每一间学生宿舍明确一名学生作为观察员,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中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疏导。
(五)校方班主任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要时刻关注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密切注意其后续动向,重点关注仍有问题的同学,防止欺凌、被欺凌现象重现并延伸至校外。
三、警方工作职责
(一)法治副校长(含法治辅导员和法治指导员)要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保障工作。
(二)法治副校长(含法治辅导员和法治指导员)要主动参加学校预防欺凌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学生间存在的矛盾纠纷、疑似被欺凌苗头等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共建共治。
(三)法治副校长(含法治辅导员和法治指导员)要对发生的一般校园欺凌行为(无严重后果) 主动介入,参与化解; 对构成案件的欺凌行为(有后果或严重后果),立即报告属地派出所予以立案查处,切实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四)学校属地派出所要对接报的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取证、快侦快结,切实保护被侵害学生权益,对实施欺凌和暴力当事人依法严惩。
(五)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要指导学校属地派出所和法治副校长(含法治辅导员和法治指导员) 切实做好预防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相关工作,同时协调刑侦、网安、法制等相关部门警种做好案件侦办指导等工作。
四、欺凌事件处置程序
(一)校内一旦出现校园欺凌或者其他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快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
(二)对校内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校方应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疏散围观学生,疏导学生情绪,控制事态扩大。
(三)对校内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如有人员伤亡,学校要提供及时有效救助,有可能的以最快速度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四)对校内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学校要协助警方阻止暴力行为继续发生,同时做好协助案件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五)警校双方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被欺凌者和其他相关人员情绪,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部门。
五、发挥宣传预防作用
教育局和公安局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在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上多想办法、出实招,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班级张贴“预防校园欺凌宣传单”、举办一期“预防校园欺凌专栏板报”、讲好一堂“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课”等形式广泛宣传校园欺凌给学生带来的身心危害,做到有的放矢、防患未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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