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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40X1/2025-04943
分      类: 治安管理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警校共建共治预防 校园欺凌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40X1/2025-04943 分  类: 治安管理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警校共建共治预防 校园欺凌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不仅给被侵害的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在校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成长,同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形成恶劣风气。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学生安全,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以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切实有效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坚决杜绝我市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二、校方工作职责

(一)学校要设立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校园欺凌防范工作,建立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会议,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园欺凌案例警示教育。

(三)学校要完善校园内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在课间对校园、宿舍、厕所、学生课间活动开展巡逻查防,及时处置学生欺凌暴力行为。

(四)学校要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个班级、每一间学生宿舍明确一名学生作为观察员,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中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疏导。

(五)校方班主任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要时刻关注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密切注意其后续动向,重点关注仍有问题的同学,防止欺凌、被欺凌现象重现并延伸至校外。

三、警方工作职责

(一)法治副校长(含法治辅导员和法治指导员)要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保障工作。

(二)法治副校长(含法治辅导员和法治指导员)要主动参加学校预防欺凌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学生间存在的矛盾纠纷、疑似被欺凌苗头等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共建共治。

(三)法治副校长(含法治辅导员和法治指导员)要对发生的一般校园欺凌行为(无严重后果) 主动介入,参与化解; 对构成案件的欺凌行为(有后果或严重后果),立即报告属地派出所予以立案查处,切实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四)学校属地派出所要对接报的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取证、快侦快结,切实保护被侵害学生权益,对实施欺凌和暴力当事人依法严惩。

(五)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要指导学校属地派出所和法治副校长(含法治辅导员和法治指导员) 切实做好预防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相关工作,同时协调刑侦、网安、法制等相关部门警种做好案件侦办指导等工作。

四、欺凌事件处置程序

(一)校内一旦出现校园欺凌或者其他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快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

(二)对校内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校方应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疏散围观学生,疏导学生情绪,控制事态扩大。

(三)对校内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如有人员伤亡,学校要提供及时有效救助,有可能的以最快速度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四)对校内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学校要协助警方阻止暴力行为继续发生,同时做好协助案件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五)警校双方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被欺凌者和其他相关人员情绪,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部门。

五、发挥宣传预防作用

教育和公安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在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上多想办法、出实招,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班级张贴预防校园欺凌宣传单、举办一期预防校园欺凌专栏板报、讲好一堂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课等形式广泛宣传校园欺凌给学生带来的身心危害,做到有的放矢、防患未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