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辉南县公安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县域内涉及爆破作业的企业或单位 |
检查涉爆企业购买、运输、使用民爆物品及督促民爆物品储存库房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等。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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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检查 |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县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点及临时零售网点 |
检查库房是否超量储存、堆放超高,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与其他危险物品混存;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等违规设置情况;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 |
淡季每季度1次
旺季每月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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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保安服务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县域内保安服务公司 |
检查保安服务合同是否明确服务内容、职责,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检查押运公司是否配备武装守护人员,枪支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每半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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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法律《网络安全法》;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网安大队 |
县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点联网企业 |
核对消费者身份证登记信息;检查是否安装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是否及时制止用户传播违法信息;检查重点联网企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等。 |
每半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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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检查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禁毒大队 |
县域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单位 |
检查企业购买、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是否依法备案或取得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是否安全,是否有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的措施等。 |
每半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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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校车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 |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交警大队 |
恒宇校车公司 |
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特别是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备是否齐全且性能完好,放置位置是否便于取用;确认校车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
每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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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 |
部门规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
县域内机动车检测公司 |
核查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校准,检测流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抽查检测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检测、降低标准等问题;检测数据是否实时上传公安监管平台,异常数据是否及时处理等。 |
每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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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九小场所消防检查 |
法律《消防法》;部门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各派出所 |
县域内全部九小场所 |
检查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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