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自然资发〔2022〕18号
局各科室、中心、大队:
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逐步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体格体系,全面掌握辉南县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情况,做好园、林、草地分等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2〕66号)、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通化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自然资通字〔202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辉南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辉南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
辉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辉南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等技术规程、标准及《吉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辉南县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情况,做好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与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辅以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数据,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在国家试点经验和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于2022年底完成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国家给定的园地、林地、草地分等相关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园、林、草分等指标体系和权重,以及不同分区分等因素分级标准及分值。按时保质完成我县分等工作,成果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
二、实施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2年6月中旬)
1.落实工作经费。询价后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
2.收集和分析园、林、草地图斑和分布情况。
3.获取林草综合监测成果、土壤调查数据、气象数据等基础资料。
(二)编制提交实施方案(2022年6月下旬-7月上旬)
结合实际,编制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
(三)数据采集及外业补充调查(2022年7月下旬-8月)
依据省厅下发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在省厅指导下进行资料的补充收集。对于基础数据资料不能满足分等工作要求 或需要对资料进行准确性校核的区域,要及时展开外业补充调查。重点对无基础数据的、缺少生物多样性及腐殖质厚度的林地及草地草源综合植被覆盖度、生物多样性、植被退化等分等指标进行外业调查,切实保证数据质量和现势性。8月底前,完成园地、林地和草地相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
(四)数据核验与移交初步成果(2022年9月)
9月中旬,进行数据核验、分析测算工作,按照《全国园地林地划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建立县级园、林、草地分等成果数据库,完成分等结果统计分析、成果编制和检查。9月下旬向市自然资源局和省厅上报分等成果。
三、技术路线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吉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技术路线操作。
四、主要工作成果
园、林、草地分等成果包括文字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等。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辉南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鹏 副局长
成 员:赵明跃 科长
雷虹伟 科长
张德强 科长
李景坤 主任
姚东海 队长
李明熹 主任
李经全 科长
杨 柏 科长
周 岩 科长
尹国欣 副科长
范荣芝 科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
1.自然资源管理科负责编制县级工作实施方案,数据收集、数据核验和测算、成果汇交等工作。
2.各相关科室、小组成员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此项工作所涉及的各项数据材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质量控制
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建立“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三级成果核查机制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强数据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对基础资料不能满足工作质量要求的,应积极开展外业调查进行补充与核实,仍有困难的,通过拓展资料获取途径、专家咨询、数据解析等方式解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中介机构合法合规作业,要求所有资料、数据成果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确保分等结果客观真实可靠。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