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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450C/2022-02432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450C/2022-02432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情节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现有三定方案为2009年制定,2019年12月上划后,未制定三定方案。按照我局2009年三定方案要求,我局内设综合计划科、监督管理科和污染控制科三个科室。随着环保业务的增加和细化,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我局现内设13个科室和下设3个事业单位。即:行政办公室、大气环境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辐射固废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政务大厅环评审批科、法制科、项目办、党组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财务规划科、纪检办公室、开发区环保分局。事业单位为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生态环境保护站。

三、负责人:田成一

办公室电话:0435-8225099

信访电话:0435-8223014

办公地点:辉南县朝辉街道兴工路52-3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