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450C/2024-00663 |
| 分 类: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 标 题: | 辉南县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辉南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辉环组发〔2024〕7号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450C/2024-00663 | 分 类: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 标 题: | 辉南县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辉南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辉环组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县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2024年辉南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辉南县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辉南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我县春季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提升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4年通化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辉南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建立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力度,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二、整治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建筑、道路、拆迁、绿化、水利、砂石厂等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路段,渣土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矿山。
四、工作职责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监管,及时有效的进行降尘、苫盖,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控制。
县住建局:负责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市政工程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对建筑工地渣土堆场及时推摊覆盖、喷雾降尘,出入道路硬化,出场车辆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
县城管局:负责建筑工地出土、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管控、治理;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对渣土运输实施限运、停运,强化道路清扫保洁,科学喷雾冲洗;查处散装物料运输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拉运车辆,打击非法拉运渣土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筑工程、砂石厂的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及时有效的进行降尘、苫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生态修复、矿山扬尘治理管控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外,县城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时,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同意方可施工。
(二)提升建筑工地管理标准。所有施工工地在开工前按照“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
(三)从严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拆迁工地拆迁前按照“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运输同步”“拆迁与渣土平整覆盖同步”原则,制定拆迁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拆迁防尘措施各项准备工作。
(四)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施工工地场内土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工地按照工地管理执法权限,由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驻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五)全面整治渣土堆积污染。全面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拆迁渣土、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实施平整全覆盖或绿化。
(六)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清洗、喷雾洒水等抑尘作业频次,对县城区小街小巷实施专人定期清扫保洁,提升道路清洁度。在城市主要干道、渣土专运线安装道路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对道路扬尘污染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七)开展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对县城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城乡结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宜绿化的实施绿化,不宜绿化的实施固化或硬化,消除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八)严格控制绿化工程扬尘污染。倒土作业时采用喷淋洒水、湿法作业。栽种植物产生的土方随种随清,不能及时清理的绿网覆盖。对现有绿地全面排查治理,发现裸露地面及时补种。
(九)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工业企业所有散状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实现物料堆场全部有效苫盖,厂区内所有堆存的工业固废全部限期清除。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和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确保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合。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日常联系、强化信息交流、调度和联动配合,对违法排污和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强化推进力度。对整治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导致污染综合指数爆表的有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成员单位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至辉南县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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