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23MB1918198H/2020-05535 |
分 类: | 政策解读;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辉南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辉卫健字〔2020〕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0523MB1918198H/2020-05535 | 分 类: | 政策解读;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辉南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辉卫健字〔2020〕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19日 |
关于印发《辉南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辉卫健字〔2020〕22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根据《通化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通化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提升政务服务和行业自律水平,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政务服务、社会共治相结合的高水平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疗美容服务领域监管
1、加强机构审批监管。单位或个人申请举办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开设医疗美容科室,必须按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办理或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相应诊疗科目核定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行政审批办要严把“准入关”,对医疗美容机构(含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人员、设备等基本准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对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要依法注销。(责任科室及单位:行政审批办、县卫生监督所)
2、加强执业人员监管。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的医师和护士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执业注册手绩,依据执业范围实施诊疗,并严格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行政审批办要加大对医疗美容医师和护士执业范围及年限、工作经历、培训进修合格等条件的审査,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并运用考核结果。医疗美容机构应按规定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并及时将核定结果报行政审批办备案。(责任科室及单位:行政审批办、医政医管科、县卫生监督所)
3、加强机构执业监管。医疗美容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苑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严格执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以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确保医疗美容质量安全。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行为、主诊医师执业情况、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医疗美容机构校验和处罚的重要依据。(责任科室及单位:法规宣传科、县卫生监督所)
4、加强违法行为查处。设立医疗美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加强线索收集,落实网格化、属地化监管,严肃查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移交的生活美容机构、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严肃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师超范围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医疗美容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科室及单位:法规宣传科、县卫生监督所)
(二)加强医疗美容相关领域监管
5、加强广告发布监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医疗美容所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査批准并取得广告批准文件(文号)。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美容服务广告须经行政审批办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査证明》,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对未经批准和篡改广告审查样本或证明文件内容发布违法医疗美容服务广告的医疗美容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任科室及单位:行政审批办、县卫生监督所)
(三)优化政务服务和强化行业自律
6、简化政务事项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为医疗美容机构(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实现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稳步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
7、增强行业服务能力。支持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加强人才、技术、服务等合作,探索建立医疗美容联合救治机制为医疗美容损伤和并发症提供及时、科学、系统救治。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师执业风险培训,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医疗美容保险产品,开展医疗美容保险业务,提升行业抗风验能力。(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
8、健全监管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畅通医疗美容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完善医疗美容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医疗美容消费者和医疗美容机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科室及单位:法规宣传科、医政医管科、县卫生监督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辉南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推广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经验做法,弘扬先进典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科室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从源头上整治和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附件
辉南县卫生健康局
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张子旭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金红亮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 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邵 杰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孙昌勇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批办公室主任
黄 婷 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曲彦旭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包 杨 县卫生健康局法规宣传科副科长
万大炜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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