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财务报销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开发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政策,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发区财务报销分为日常费用、专项支出两个方面,以下分别说明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单位全体职工(含聘用人员),审核人(验收人)需由各局(室)负责人担任,并应对报销的具体事项了解、确认。
第二章 报销凭证的规范
第四条 报销单填写
(一)费用报销单需填写完整:包括单位、日期、内容、金额大小写、附件张数、报销人及审批人员的签字(注:金额处不能留有空格,金额要完整到元、角、分)。
(二)金额大写要准确: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万 亿。
第五条 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经办人应充分取得相关单据及附件,如:发票(电子发票)、财政往来票据、收据、合同或协议及其他合法的票据及辅助材料。
(二)发票的基本要求:发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购买方应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填写完整,销售方应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数电发票需在备注栏中填写开户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数电发票无需盖章,但需提供XML格式电子版),发票内容要与实际交易内容完全一致。
(三)其他票据应注明费用的用途及时间等。
第六条 报销凭证的签字要求:
(一)签字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且签字必须签全称。
(二)有多张凭证都需要签字时,经办人、负责人要分别签,不能用复写纸同时签。
(三)票据上的签字,表示对该票据所载事项以及金额完全知晓且同意,并已尽到诚实申报、认真审核之责。
第三章 内部控制及流程
第七条 各局(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人员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一级审查;管委会各局(室)分管领导对报销事项真实性、合理性进行二级审查;财务人员对报销票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三级审查。
第八条 原则上单位所有事项的报销单据均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合法性的认定以国家财务、税务等方面的规定为标准,以可操作性为前提。任何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审局有权拒收,各级确认、审核、审批人员也不应予签字。
第九条 为了确保财务记账及时性,各局(室)应自行掌握好报销时间。正常情况下,应在业务发生后30日内报销完毕(以发票等票据日期为准),经办人有及时催收票据的义务。
第十条 经办人在填写报销单据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产生的内容、金额、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报销单据的重要事项填写不允许涂改,费用金额要保证大小写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报销凭证后,应及时送交财审局,出纳人员应对单据进行最后审核,重点查看报销单有无涂改、费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出纳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付款【千元以上(含1000元)按发票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第十二条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部门在实施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报党工委研究决定是否实施。报销金额超10000元(含10000元)需提请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差旅费报销、水电费及税费等固定性支出除外)。
第十三条 报销流程
经办人报销申请→各局(室)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管委会各局(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审局局长审核签字→管委会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出纳复核并付款。
上述流程为单位各项支出报销的既定程序(借款除外),以后各项事务的报销均需遵照上述流程操作,否则财审局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章 借款规定及流程
第十四条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据,注明借款时间、事由、借款金额、借款人。
第十五条 借款流程:借款人所在局(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管委会各局(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出纳复核签字→财审局局长复核签字→管委会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批签字。
财务付款:借款人将签字后的借据交到财审局后,出纳人员将借款转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六条 借款销账需提供与借款事由一致的发票等相关资料,否则财审局有权拒绝。
第五章 日常费用报销规定
第十七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第十八条 办公费报销
办公费报销须提供物资采购审批单及正规发票(发票应注明办公用品明细,不能注明的需附盖章版办公用品明细)。
第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
(一)费用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辉南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辉财〔2020〕1281号)、《关于印发辉南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辉财〔2015〕109号)文件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报销规定
1.拟出差人员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注明出差天数、同行人员、事由、司机等,出差申请单由管委会各局(室)负责人及分管各局(室)领导批准。
2.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单位后及时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有同行者必须注明同行者,并在报销人处共同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报销时应将原始单据和发票、出差审批单、依据的文件(通知)等附后,按报销流程审批。
3.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共同出差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合同签订公司进行差旅费报销,并附出差审批单复印件、发票及依据的文件(通知)等,按报销流程审批。
4.外出招商引资工作报销差旅费需提供招商纪实。
第二十条 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报销
(一)车辆费用报销须在车籍所属部门进行相应报销。
(二)报销车辆运行费用,须提供正规加油发票、过路费、用车审批单等。
(三)报销车辆维护费用,须提供正规维修发票(应注明维修明细,不能注明的需附盖章版维修明细)。
第二十一条 食堂费用报销
食堂费用报销须提供由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字的食堂采购单、食堂采购发票及食堂人员签字的食材明细组成。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规定办理。
第六章 专项支出报销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服务项目、货物采购、大型修缮、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支出。
第二十四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将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进行拆分规避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 服务项目支出
(一)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支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党工委会议记录。
(二)30万元以下服务项目支出:
1.管委会部分:①属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范围的服务类项目,须按规定在平台进行采购,并提供合同、发票、党工委会议记录及平台采购手续;②如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此类服务项目或没有相应供应商的,须提供合同、发票、党工委会议记录。
2.企业部分:合同、发票、党工委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货物采购报销
(一)3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支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党工委会议记录。
(二)3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支出:
1.管委会:①属于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范围的通用类货物,须按规定在平台进行采购,并提供合同、发票、党工委会议记录及平台采购手续;②如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此类货物或没有相应供应商的,须提供合同、发票、党工委会议记录。
2.企业:合同、发票、党工委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支出
(一)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支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发票(收据)、结算审核报告、验收报告(验收单)、党工委会议记录;支付质保金的还需提供无质量问题证明。
(二)6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支出须提供合同、发票(收据)、结算审核报告、验收报告(验收单)、党工委会议记录;支付质保金的还需提供无质量问题证明。
第二十八条 需要预付工程款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比例或预付金额,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预付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支出按资金使用用途参照以上服务项目、货物采购或工程项目支出类别进行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审局,202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