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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4774/2021-07126
分      类: 通告 ;  公告
发文机关: 辉南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标      题: 辉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学区确认办法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4774/2021-07126 分  类: 通告 ; 公告
发文机关: 辉南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标  题: 辉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学区确认办法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辉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学区确认办法 

  为贯彻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5号)要求,落实好《辉南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实际,从2021年开始逐步对城区学校的学区进行微调。

  一、划分原则 

  (一)坚持“传统学区相对稳定”的原则。 

  (二)坚持“相对就近,计划招生”的原则。 

  (三)坚持“布局合理,生源相对均衡”的原则。 

  (四)坚持“学位统筹,消除大班额”的原则。 

  二、学区划分 

  (一)朝阳镇城区初中 

  按照依学区免试入学的要求,朝阳镇共划分三个初中学区:四中学区、五中学区、七中学区。 

  四中学区:工农街的部分辖区(爱民与光明街区间,湖边路以西区域;四中东侧与康达医院中间胡同以西区域);爱国街全域;朝阳镇城西村、朝阳镇新立村、西郊村、石顶子村。 

  五中学区:富强街全域;工农街区域(不含爱民与光明街区间,湖边路以西;四中东侧与康达医院中间健康路以西);平安川小学毕业生及原平安川行政区所属村屯。 

  七中学区:兴工街;朝阳镇城东村、朝阳村、东凤村、半截沟村、桦树村;异地(非平安川和朝阳镇城区的其它地区)。 

  (二)朝阳镇城区小学 

  按照小学依学区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朝阳镇共划分四个小学学区:县实验小学学区、县第二实验小学学区、朝阳镇中心小学学区、东街小学学区。 

  县实验小学学区:工农街 5 委、7 委 3 组(爱民大街北、四中东侧胡同以东)、8 委;兴工街 5、6(东兴街以北至东环路)、7、8、9 委(东环路以西,铁北街以北至农机仓库);朝阳镇城西村 1、9 社、半截沟村、桦树村。 

  县第二实验小学学区:富强街6、7(富强与朝阳大街区间,吉利亚与建行家属楼胡同以西)、8委;爱国街 1、3(电业胡同以西)、4、5、6、8 委;朝阳镇城西村 4-8 社、西郊村、新立村、石顶子村。  

  朝阳镇中心小学学区:工农街 2、3、4、6 委、7 委 1、2、4、5、6、7、8 组(爱民大街南、四中东侧胡同以西);富强街 3、4、5委;爱国街 2(电业胡同以东)、7 委。  

  朝阳镇东街小学学区:兴工街 1、2、3、4、10 委;富强街 1、2、9 委;工农街 1 委;朝阳镇城东村、东凤村、朝阳村;开发区,城西村 2、3 社。   

  (三)其它乡镇中小学 

  分别在本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或村小就近入学。大椅山、板石河、蛟河口、中央卜等行政村依行政村区域就近入学。 

  (四)辉南县朝鲜族学校 

  辉南县朝鲜族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五)民办学校 

  辉南县注册的民办学校需提前向教育局申请招生计划,获批后严格按计划招生。辉南县翰文学校毕业生自愿升入辉南二中。 

  三、学区确认 

  县城学校按新生监护人(监护人为父母,没有父母的为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以下称房证)确认学区。认定时新生需向学校提供: 

  1.监护人居住1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房证原件,不能提供房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证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新购住房超过1年以上,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入住但尚未办理房证的,须提供国家标准购房协议(俗称“黄皮合同”)和正规机打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确认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学生需提供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户籍原件,如学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材料,手写、涂改或信息表述不清楚的,不能作为关系证明依据。 

  2.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证原件的,需符合:新生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在一个户籍里,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且新生和父母均无住房。 

  3.回迁户、政策安置户等情况未办理房证的,须提供回迁协议(或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 

  4.集体房证的,须提供集体房证证明、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居住证明(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和电、水、热等缴费凭据的佐证材料。 

  5.公租房的,须提供公租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个人租房协议不能作为确认学区依据。 

  6.城区内户籍但无房屋产权证的,由教育局根据户籍和居住证明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7.县域外户籍到县内就读,实行同城同待遇,有房产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按住址安排就读学校;没有房产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本县小学毕业需要升学的参照当地学生升学办法。 

  辉南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