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303T/2019-15851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林业局 |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14日 |
| 标 题: | 辉南县林业局贯彻实施全省“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核查攻坚战方案 |
| 发文字号: | 辉林字〔2019〕4号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14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3013586303T/2019-1585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14日 |
| 标 题: | 辉南县林业局贯彻实施全省“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核查攻坚战方案 | ||
| 发文字号: | 辉林字〔2019〕4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14日 |
辉南县林业局贯彻实施全省“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核查攻坚战方案
辉林字〔2019〕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着力破解涉黑涉恶线索上不来、已上来的线索核查迟缓等影响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我局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底,集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攻坚战,确保2019年1月31日前,新摸排一批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巩固“有黑打黑、无黑除恶”的震慑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长白山第一门户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注重效率质量,扎实做好线索核查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过程。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法制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当确定以下打击重点,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 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涉林黑恶势力线索摸排,森林公安大队、林政稽查大队、乡镇林业站要组织人员在重点林区和涉林企业开展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全面掌握、不留死角”;
2、严厉打击在林区滥伐、盗伐,带有组织集团性质的集盗、运、销为一体的犯罪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带有涉黑性质的实施暴力犯罪的团伙;扰乱林区,木材交易秩序,多次进行勒索、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犯罪活动的恶势力;
3、严厉打击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等方法毁林开荒、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毁湿非法侵占百姓、集体、国有林地的黑恶势力;
4、严厉打击工作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采取内外勾结、威胁恐吓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非法侵占林地的黑恶势力。
(二) 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使全县林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现象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林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涉黑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突出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辉南县林业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 赖祥文
副组长: 姚天祥
何 瑛
刘 伟
崔文升
主 任:董庆文
副 主 任:孙 鹏
成 员:森林公安大队全体人员
林政稽查大队全体人员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庆文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深入摸排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自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30日,县林业局执法科室及全县各乡镇林业站集中排查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其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同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为精准打击奠定坚实基础。森林公安大队、林政稽查大队等执法科室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涉林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精确打击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鉴于打击涉林黑恶势力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打击工作必须注意方式方法。
1、精准研判。建立涉林黑涉恶研判机制,依托公安刑侦研判力量,运用公安刑侦研判手段和方法,对拟立案的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以及衍生线索逐一研判,对涉案嫌疑人银行账户、通话记录等基本信息定时研判。
2、精确立案。严格涉林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批流程,用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放纵违法犯罪和打击扩大化问题的发生。各执法单位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工作,精准立案严厉打击。
3、异地用警。因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向市森林公安局报告,经市局研究后进行异地用警,成立专案组办理案件。
(三)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采取“拍蝇”的方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建立案件通报反馈制度。各执法科室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时,对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局领导,便于发现问题。
2、对执法环节内发现的对涉林黑恶势力进行保护的线索以及职务违法犯罪线索,林业局纪检部门要严肃处理并及时详尽地向县纪委、县监委通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四)严惩黑恶势力及“保护伞”
要严格运用刑法手段对涉林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进行严惩。在办案过程中,要着重摧毁涉林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及时依法对涉林黑恶势力名下财产进行止付、冻结、查封、扣押等手续,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结合,铲除涉林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要对涉林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毫不犹豫地坚决打压,并且保证办案过程严格按照要求全程依法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办案流程合理合法。
六、保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扫黑除恶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风险高,各所队要提高政治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采集各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后勤保障工作。
(一)组织保障
确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所队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逐级确定压力,确定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发挥林业部门在涉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的尖刀作用。
(二)权益保障
充分保障执法人的合法权益,发现有对执法人进行诬告诽谤的,县局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同样采取组织出面、沟通协调的办法,推动依法依纪处理,做到不枉不纵。
(三)宣传保障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要严格上报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各部门办理案件等方面的好资料,需及时向市局报送。宣传应先向市局报告并批示后,再展开宣传,未经市局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扫黑除恶工作。
(四)监督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深入开展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不力的问题,并予以纠正、批评。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当严格树立保密观念,要对案件线索、案件情况、侦查工作以及相关文件资料,依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防止泄密问题发生。
联 络 员:0435-8233766
举报电话:0435-8233766
辉南县林业局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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