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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303T/2025-07675
分      类: 机构职能;机关简介 ;  公示
发文机关: 辉南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标      题: 辉南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303T/2025-07675 分  类: 机构职能;机关简介 ; 公示
发文机关: 辉南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标  题: 辉南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辉南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序号

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主体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确认

行政检查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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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林业局

辉南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吉林省草原条例》《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一)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二)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三)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五)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六)指导全县林草行业执法工作。(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2

辉南县林业局

辉南县国有林总场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符合法定条件的国有林场,可以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在经营管理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国有林场设立执法站点。

 

 

 

 

 

 

 

 

 

 

 

 

辉南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