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水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水资源供求计划;地下水年取水量180万立方米以下、地表水年取水量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承办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专项规划和论证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水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3. 组织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复议和应诉理赔;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4.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编制水利工程建设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报批、立项等前期工作;承办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审批和施工管理;负责对江河堤防、大型灌区、水库、城乡供水、小型灌溉工程等各类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
5. 知道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人畜饮水、防病改水工程竣工的验收和乡镇供水工程建设的批准。
6. 承担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库、江河汛期洪水测报、预报和调度,拟定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及调拨;承担河道砂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推广和应用节水技术,科学调配水量,组织实施抗旱工作。
7.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地市立项的非跨县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由地市立项的非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开垦二十度(种植人参为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和国有荒坡地的审核、批准;采伐林木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人: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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