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9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辉政数文[2019] 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 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一)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二)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
(三) 加强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
(四) 依法规范依法申请公开工作。
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应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在公开信息发布前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相关信息应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把我局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县城管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