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20523MB1888953Y/2024-04633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商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
| 索 引 号: | 1220523MB1888953Y/2024-0463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辉南县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
关于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消除全县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夯实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基础。县商务局联合四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 2024年12月5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杜绝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规范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安全、绿色、健康和持续发展。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必须依法经营,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建立可追溯备查档案,对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备案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根据经营范围尽快到所属部门办理相应许可(备案)。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整治和打击存在严重安全、环境污染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旧货集散地。整治和打击在经营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通过自查、部门联合排查等方式发现的各类隐患和违法犯罪、违规违章行为要建立问题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查隐患、防事故、促整改、抓落实。
一是没有获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不得收集处理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及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
二是对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加工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违规经营企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是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是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本地城区规划要求的,要限期责令其迁移到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经营场所。
五是未达到管理部门认可的基本条件,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差、违规占道经营、废旧物资无序堆放、档案资料残缺不全、账目发票管理混乱、标识不标准、称重设备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存在重大安全环保及消防隐患等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依法予以处理。
六是对非法收购、欺行霸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干扰再生资源正常经营秩序的,依法严厉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1月20日-11月24日)
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目标任务,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任务,层层发动,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同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宣贯力度,确保各项要求传达落实到企业和主要负责人。
(二)问题排查阶段(2024年11月25日-12月20日)
各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做到检查一家、记录一家、不漏一家,摸清回收经营者的数量,企业登记备案情况、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治安备案情况、环保许可手续办理等情况,建立排查情况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2月21日-12月27日)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整治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确保整改质量。对认辖区范围内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普查和清理整顿,对歇业、停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要限期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等手续,并及时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证照齐全但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针对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具备条件、无照经营的回收主体,以及经过限期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及时联合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2月27日-12月30日)
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在集中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秩序、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的同时,商务、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与环保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重视和发挥各级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自律自警、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鼓励引导再生资源行业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经营,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要清醒看到再生资源行业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差距,迅速动员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线指挥,真正做到统筹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整治有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贯彻“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各司其职,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密切配合,从严治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责任单位要立足实际,严格工作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环保措施得力,杜绝安全环保隐患。
(四)加强督查,保证成效。要逐一检查落实,凡是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要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成,确保整治质量。12月30日前,各单位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商务厅也将通过实地踏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的地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辉南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辉南县商务局代章)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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