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目标 |
序号 |
任务 |
有关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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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进公众参与 |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必须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相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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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对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要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同时,加大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在网络平台设立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听取公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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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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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深入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开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乡镇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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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其他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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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房屋征收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 |
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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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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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化审计结果公开 |
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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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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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
要在统筹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同时,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完善内容,并通过政务服务“一张网”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县直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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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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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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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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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
县政府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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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
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本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县内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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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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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7年起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污方式、排污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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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牵头,会同住建局、卫生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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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 |
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要建立扶贫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的懂、能监督。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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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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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
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有效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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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办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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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将行政强制、处罚、征收、给付、确认、检查等各类执法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依据、裁量基准、流程、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编制和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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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制办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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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 |
搭建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全面应用行政审批全流程运行管理系统,确保行政权力运转全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全力推动“网上开证明”工作,实现电子证明省内通用,促进政府服务信息化、高效化、透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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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大厅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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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信息公开 |
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推介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等信息,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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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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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全面清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中的事项要逐一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并逐步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吉林政务服务网统一办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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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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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 |
推动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效果评估制度,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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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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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进人大代表建设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应适当公开办理建议和提案有关工作动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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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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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 |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都要予以公布,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库,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并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2017年底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公开,2019年底完成2000年以来的文件清理公开,2000年以前的文件结合实际逐步清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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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其他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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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除涉密信息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应在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定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撤下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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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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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平台的作用 |
主要新闻媒体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重点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报道。政府新闻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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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局及政府其他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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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 |
政府政务大厅要建设完善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在明显位置公布查阅指南,配备相应电子查阅设施、设备。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其他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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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考核 |
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定期对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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