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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25-0624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南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52301358616X6/2025-0624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辉南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标      题: 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南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辉政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辉南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

办法》的通知

辉政发〔202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辉南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5月29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辉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辉南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实施办法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通化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通化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辉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围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重大事项范围

第一条  重大决策。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措施。

提请委常委会会议、委深改委会议、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需要向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上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的重要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决定以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宜。

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

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涉及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县乡两级重大财权、事权划分意见。

十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向政府请示的涉及全的重要事项。

十二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成立、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重大项目安排。

申报建设中央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在我县投资的重大项目,中央和省在我投资项目需本级实施并匹配资金的重大项目。

以财政资金或债务债券股权项目资产资源等融资方式投资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国有资产参与合资、合作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需要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扶持或资金支持的非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

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三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决策程序的确定。

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

财政预算追加支出财政资金出借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

政府性投资财政项目单笔支出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

)县政府属企业单笔股权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

县属国有股权转让、国有土地收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大宗国有资产、物资采购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

(七)在大额资金拨付时,如遇特殊情况或有特殊要求的,可先履行会签程序(详见附表)予以拨付,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及时报告并由会议确认。

(八)其他应由集体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二章  决策酝酿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细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

第七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容易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问题的重大决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八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章  集体决策

第九条  重大事项一般通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县委常委会会议决策范畴的,在县政府审议后要及时提请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会议决策的,在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作出应急安排,事后应向会议报告并由会议予以确认。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重大事项,需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集体决策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重大事项,会议组成人员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不同意或缓议应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会议组成人员可书面表达意见。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县政府主要领导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同志,应当在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经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党组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明确一名党组班子成员牵头,会同其他相关党组及班子成员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经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县政府党组及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再次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县政府党组及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无条件执行。

第十五条  县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辉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规定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县政府相关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策权限参照县政府部门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县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额资金使用会前审签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