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辉南县文广旅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2020年辉南县文广旅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辉南县文广旅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辉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财经信息。包括财政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财政预决算。
4、公开指南。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辉南县县文广新局办公室;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35-8223246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公开指南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修改成: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辉南县文广旅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25号
联系电话:0435—8223246
传真号码:0435—8223246
电子邮箱:hnxwtj3246@163.com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辉南县文广旅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辉南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政务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