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辉南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 领导简介:辉南县领导简历等情况
2. 机构设置:辉南县机构设置情况
3. 主要职能:辉南县气象局局主要工作职能
4. 部门概况:辉南县气象局基本情况介绍
(二)法规标准
1. 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 气象行业标准
3. 气象规范性文件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辉南县气象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辉南县地域内天气预报、预警信号以及重大灾害性天气情况等信息;
气象信息获取方式:天气短信、微信、微博、专业预报、专项服务、气候预测、气候论证、环境评价等;人工影响天气方面的工作动态: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风险评估。
(四)党风廉政工作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活动动态。
(五)其他
主要包括:辉南县气象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辉南县气象局工作动态;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本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局在辉南县气象局办公室(地址:辉南县朝阳镇西郊村夏家街)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邮箱为hnqx123456@163.com。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辉南县气象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辉南县朝阳镇西郊村夏家街
邮政编码:135100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5-8297665
电子邮箱:hnqx123456@163.com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辉南县气象局办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机关:辉南县气象局纪检员,投诉电话:0435-8222925,电子邮箱:hnqx123456@163.com,办公地址:辉南县朝阳镇西郊村夏家街气象局,邮政编码:1351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辉南县气象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