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程序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不断增加。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领导,办公室为具体办事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政研室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局机关各处室指派一名同志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多个处室联动的工作格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召开工作推动会2次,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34人次。
(二)深化制度建设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了《辉南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化细目》、文件文号以及文件内容三结合的公开范围;推行了“退文制度”和“文件反查制度”;建立了统一受理,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报局领导审批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文件3件。另外,我局还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等媒介及时、准确的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在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辉南县司法局
201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