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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部门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辉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的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公开时限。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本部门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监督科。 

办公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85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8225617  

传真号码:0435-8225617   

邮政编码:135100 

电子邮箱地址:hnxxgk@163.com   

()申请的提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部门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的受理。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根据相关情况做好相应处理意见: 

1.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